“限牌公证”抖落一地鸡毛
www.fjnet.cn 2012-07-10 10:13 余明辉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广州限牌后,去4S店公证,公证费200元……假设全广州需要公证的车为5万辆,那公证费一项就为一千万。官员拍拍屁股搞个限牌公证处就入一千万,这钱挣得爽不?”网友“小党 ”日前在微博质疑广州市政府要市民自费对购车合同进行公证。对此,有律师就认为,要求对买卖合同进行鉴定是政府行为,由车主自付200元“公证费”非常不合理,而且仅仅通过对买卖合同的书面审查,并不能确保没有“倒签”行为。(中国网络电视台7月7日) 从向“倒签”行为说不、以便更好落实车辆“限牌令”的目的看,“限牌公证”似有合理之处。只是这样的一个本应由行政机关一力承担的“限牌公证”,相关行政机关自办机构、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则是典型的转移行政行为为服务行为、自立项目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涉嫌行政滥权、行政行为经济化。而且从根本上说,“限牌公证”对限制“倒签”行为并无多大实质效果。 首先,“限牌公证”,实质上只是对车辆的买卖双方的交易时间等内容进行纸面审查,是一个静态的审定,并不对实际上的相关活动进行查证和认定,遏制不了“倒签”等被禁止行为,这只是日常行政机关的常规的单纯的行为内容的形式界定,根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证事项,并不需要一个单独的(或另立的)机构来进行公证确认。如果强行将这样的相关政府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交由另一个“服务中介机构”来处理,则就是明显的转移行政权力、逃避行政责任、行政权力经济化,涉嫌行政违法。 其次,退一步讲,即使相关行政机关需要成立机构对相关的车辆交易行为进行所谓的“限牌公证”,但是根据行政事业性和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或相关公证的收费从立项、审批、决定是否收费,其管理权限在各级物价和财政部门,未经其许可,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实施收费。换句话说,广州有关部门设立“限牌公证费”收费项目且每牌收取200元,是否事先向当地物价和财政申请并获得批准,如果没有批准,则就是明显的自立项目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而从相关报道和基本常识来看,这样明显违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不可能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批准的,价格违法在所难免。 事实上,像这样借助管理之机巧立名目、强行收取高额违规费用的,也绝非广州独有,全国其它地方和部门也时有发生。但透过类似的“限牌公证费”,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之所以出现这样乱收费现象,根本原因还在于对行政权力监督的无力,从而导致公权的嚣张和不彰、群众利益被侵犯后维权的不力。“限牌公证”高额收费,受损的不仅是有关车主的利益、限牌令的权威和效果,同时受损的还有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可以说,“限牌公证”及高额收费事件里,一不小心抖落的是一地鸡毛,最终没有赢家。 而要让“限牌公证”及高额收费及时刹车或消失,当务之急则是要求物价等主管部门强力介入,迅速纠错。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类似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还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机构改革力度,理顺部门职能,加大乱收费教育惩戒力度,方能从根本上消除乱收费的冲动和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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