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 新闻评点> 正文

禁食鱼翅规定应尽快出台

www.fjnet.cn 2012-07-06 17:13 江德斌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称,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将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强化监督和制约等。此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通过立法手段,禁止鱼翅贸易,保护海洋生态平衡。

国务院对人大关于公务接待禁食鱼翅提案的回应,表明了政府在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积极态度。但是,其所声称的3年内出台相关管理文件,却未免令人有些失望,禁食鱼翅乃是对现有规定的细化,并非多难的事情,用得着3年这么久吗?

没有买卖,就没有捕杀。鱼翅被国人誉为餐桌上的珍品,因其稀有难得而被无限夸大,事实上其并无特殊营养价值,人类不吃鱼翅也不会影响到生命,也不会因此缺乏营养,但是鲨鱼被残忍地割除鱼翅之后,就只能悲惨无助地死去。猎杀鲨鱼而获得鱼翅,属于人类对大自然的过度索取,已经危害到生态环境的平衡,必须对这种行为说不了。

以立法的形式禁止鱼翅交易,就是为了斩断鱼翅流通链条。而国务院准备出台文件,要求公务中不准消费鱼翅,则是从政府的立场上做表率,给民众带个好头。这种规定理应尽快修订并出台,以挽救更多的鲨鱼,并节约公务接待费用。(福建日报)

——浙江·江德斌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