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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生命”去敲响“溺水事故”的警钟

www.fjnet.cn 2012-07-05 11:32 攻玉 路玫草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孩子暑期安全再敲警钟。前天,福州仓山两个工地的水坑内,接连发生两起小孩溺亡事件,一个12岁,一个13岁,其中一人还是家中的独子。其实,6月中旬,教育部曾下发紧急通报,要求加强对海域、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易发事故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学生溺水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引自7月4日《海峡都市报》)

每到暑假,孩子溺亡的新闻不绝于耳。虽然,每年政府、学校、社会都会采取相应的策略对私自下河下塘洗澡的行为,予以禁止。但,从无数起悲剧中,我们可清晰的看到,片面的禁令,永远无法弥补戏水的诱惑。孩子的生命,并不是敲响安全事故警钟的撞木,而是保护生命的最低底线。其实,溺水事件并不是不可控,而是当前的生命教育远远滞后于灾难发生的时间,从而造成悲剧无法断绝。

在发达地区,随着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推进,游泳馆、游泳池等现代化设施不断扩建,专门的救援人员与到位的安保措施也日趋完善,从这些条件来看,溺水事故应该越来越少。可是,即使在这样的条件下,溺水事件仍然层出不穷。从这一点中,我们需要反思的是,硬件设施的发力,并不代表着问题可以解决。

因为,当前相对缺乏的生命安全教育,为“野泳”在任何一个地方的存在,都滋生出了可能。对于教师来说,那不过是无聊的课程,对于提升学生成绩与升学率没有半点关系。与其花费时间来学习“生命安全”的“废话”,还不如做几个习题,多捞几点分数。而且,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无法在硬件与软件设施上有大力度的跟进,这也为溺水事故的发生,也造就了某些条件。

所以,预防“溺水事件”,不仅需要更新各方面的条件,还需要提高生命安全教育。因为,片面地依靠学校的禁令,还不足以辅助解决“溺水”的悲剧,相反,还会让更多年轻的“生命”去造成社会的恐慌。只有将安全意识根植于孩子的脑中,才能真正让这种悲剧偃旗息鼓。说到底,当孩子们在下水的前一刻,生命安全教育的警钟就该及时响起,用以悲剧的怆痛,来斩断“一时之快”的想法。(攻玉)

短评

溺亡事故频发敲响学生暑假安全警钟

学生溺亡事故频发,乍一看,是中小学生无知、无畏和缺乏应有的监护,实则是中小学生缺乏应有的生命安全教育,导致中小学生一般无法知晓自己的所作所为会给生命带来危险。加之有关单位和社会防范措施没有跟进,危险地带没有被堵死,导致缺乏判断力和无知、无畏的中小学生走上了不归之路。可以说,每一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都与社会责任的缺失有关。试想,危险水域有了警示牌或者有人看管;工地上水坑、水塘被围起来了或者被填埋了;留守儿童放学、放假后,有人监护……或许中小学生溺亡事故会大大减少。可惜,该做的没有做,岂能无责?

有鉴于此,我认为,理应采取“疏”与“堵”相结合的办法,不仅要在江边、湖边、水坑边等危险地段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并委托民间人士“值勤”,提醒或劝阻学生不要在危险地段游泳、戏水;而且要为学生暑假提供免费的游泳场所,并教给学生一些基本游泳常识和救生技能等,真正把各项安保措施落到实处,以减少或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再度发生,以免一失“管”成千古哀。(路玫草)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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