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三年内禁吃鱼翅,保护环境也玩“缓期”?

www.fjnet.cn 2012-07-04 15:02  武  坤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月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发函(国管函(2012)21号)给人大代表丁立国,对他在联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的建议》表示感谢和支持,并表示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据称此举意在保护鲨鱼物种和海洋生态平衡。(7月3日《重庆晨报》)

三年内禁吃鱼翅,这个“三年”实在玄妙,一边说保护生态刻不容缓,一边是拖拖拉拉再吃三年,是吃刁了的口难以转口味,还是从捕捞到加工的一系列产业链要安抚?三年的时间啊,习惯了高消费的诸公能吃掉多少大鲨鱼小鲨鱼?保护环境还玩个“缓期”,真是让人情何以堪!

对此有网友揶揄:是否政府预先采购太多鱼翅,不到3年吃不完?我要说:亲,别太单纯。如果真是这样,用来公务接待好歹总能拉来点投资,你就不怕人全当福利发了回家躲着吃,上班时你尚无法监督,人家真这样敢了你能到别人家里掀锅盖?

其实说到底,“三年内公务接待禁吃鱼翅”就是个极端奇怪的东西,要说真为保护鲨鱼,那该全面禁止食用鱼翅,岂能分场合?要说是因鱼翅价格昂贵公务接待禁吃是为了降低公费支出的话,那为何单禁鱼翅,不把高档烟酒等等一古脑儿禁在内?不过,从这个奇怪东西的身上,还真能让人琢磨出点味道来——说白了,“三年内公务接待禁吃鱼翅”就是一面镜子,它是一些政府部门推委扯皮、众口难调,办事犹如“挤牙膏”,缺乏效率的真实写照——吃鱼翅意见大咱禁止,等吃熊掌意见大了再发个文……本来一揽子可解决的问题,非要分步走缓期行——十足的一副泼皮无赖相,至于吗?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