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反劫机不能成为民众反恐的范例
www.fjnet.cn 2012-07-04 11:21 徐云鹏 来源: 我来说两句
2日下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举行大会,隆重表彰成功处置“6·29”劫机事件的有功人员。当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向每位有功人员颁发获奖证书时,全场报以长时间热烈的掌声。(据7月3日《新疆日报》) 笔者注意到,网络上对这些不顾个人生命安危,在第一时间里奋勇参与制服暴徒的普通乘客们纷纷表示敬意。新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给予成功处置“6·29”劫机事件的10名有功人员重奖,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成功处置“6·29”劫机事件不能成为民众反恐的范例,此次重奖也不应成为民众主动参与反恐意识和行动的倡导。 我们必须明确,GS7554航班乘客积极参与反恐勇敢精神可贵可佳,可喜可贺!但反恐非同寻常刑事案件,制服穷凶极恶的恐怖暴徒,必须考虑特定环境和所需技能,即使是专业处突人员也必须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遣,而不许自行其事。在一些公共场合里,尤其是航空器这类特定的环境中,一般不提倡民众在第一时间直接与实施恐怖活动的暴徒搏斗,而是应由专职人员灵机处置。是否需要民众援助,应视情况而定,这也是国际惯例。 就此,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问题专家李伟表示,遇到劫机事件要不要反抗,现在国际上还没有统一规定。“911”事件以前,各国航空安全条例规定,如果遇到暴力劫机事件,机上人员尽量不要反抗,以免造成机毁人亡的事件。但“911”事件后,恐怖分子劫机本身是为了制造机毁人亡的惨剧,甚至企图把被劫飞机当作武器,制造更大的人员伤亡。因此许多国家修改了航空安全条例,在飞机上派有空警,遇到暴力劫机时,可以寻机制服劫机者。事实上,“911”事件后,很多未遂劫机事件都是空警或者机组人员制服了暴力分子。 本人之所以特别强调成功处置“6·29”劫机事件不能成为民众反恐的范例,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此次主动参与反劫机行动的“民众”并不普通。据现场处置指挥员介绍,“因公到乌鲁木齐出差的洛浦县4名警察和和田2名警察对制服暴徒起了很大作用。”这6名警察中,除一两人是汉族外,其余全是维吾尔族干警。该指挥员还提到一个细节,即正是这些维族警察听明白了暴徒们叫喊中所透露出的劫机意图,才为制服恐怖疑犯们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显然,警察无疑是国家专业的反恐治暴力量,尤其是地处反恐第一线的新疆警察,其反恐治暴素质会更过硬一些。即使是10位“‘629’反劫机勇士”称号获得者中的8名普通乘客,绝大多数也不是普通人。可以说,“6·29”反劫机的成功,实质上是一次在机组人员正确指挥下,专业人员密切配合和乘客大力支持的行动。这恐怕也是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GS7554航班机组被授予“处置‘6·29’劫机暴恐事件英雄机组”称号,并奖励50万元的重要原因。尽管事发非常突然,但反劫机行动组织指挥非常得力,而不是纯粹的乘客自发行为,任何突出和夸大普通乘客的作用,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更是危险可怕的。 2日,外交部发言人刘为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新疆和田劫机事件是一起以劫持飞机为手段的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官方已为事件定性。恐怖案件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人员伤亡的最大化,来打击和摧残公众心理,制造社会的恐慌和动乱。为此,恐怖分子可以无特定目标,可以不择手段,去制造最大的人员伤害。显然,反恐行动非同处置一般突发事件,也不是仅靠勇敢无畏精神就能解决的。所以,社会舆论应该为飞机上的民众反恐叫好,但不能推广倡导。民众遇到恐怖案件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这不仅关乎自己的生命安全,还会涉及到更多人的生命安全。这也应该成为一项基本生活常识,普及到民众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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