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正文

官员“自作孽”,记者又何辜?

www.fjnet.cn 2012-07-02 17:02 余燕明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6月30日,网友“记者刘虎”发微博称,因报道县委书记慰问贫困老党员会场出现九五至尊香烟的新闻,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被按照上级要求停职,此条微博引起网友热议。目前,涉事单位对此消息尚无任何回应。(6月30日《重庆晨报》)

慰问贫困老党员的会场惊现“天价香烟”,本就滑稽;如今又曝出《西安晚报》记者因报道此事竟被上级部门停职,而且网传《西安晚报》也被要求从即日起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更是引起公众一片哗然。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接近权,法律也赋予新闻记者报道权和舆论监督的义务,如果记者石俊荣果真因为其采访报道影响政府形象而被停职处分,《西安晚报》也被禁止监督报道政府负面新闻,那么,当地涉事部门的行为是否属于公然无视法律、侵犯公众和记者的合法权利呢?

在中国,政府、官员往往为了政治牺牲真相屡见不鲜。这次意外的“天价香烟”事件中,面对公众责问质疑,当地官员回应“天价香烟”的来源问题上说法前后不一,香烟具体来源模糊不清、无从得知。当公众寄希望于记者的监督报道,以求还原事件真相时,不料记者石俊荣现在竟落得停职处分的下场。如果政府官员缺乏公开真相的勇气和自信,难以想象他们当初享受“半包天价香烟”之时的心安理得。如果简单地将影响政府形象的根源归结为媒体记者的新闻报道,恐怕政府部门确实需要重新反思一下究竟是谁、究竟是什么不断地往政府形象泼脏水。

如今,不管是公众还是媒体,寻求真相、还原事实的代价实在太过昂贵。一方面,当前舆论环境相对复杂,公众大多寄希望于媒体报道以窥事件真相,如果连媒体、记者这样基本的信息渠道都被堵塞,那么公众还能期望从何处寻求真相呢?而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监督报道的生存环境本就狭窄,很多问题、很多领域都是禁区,不能碰更不敢碰,记者的监督权利和活动领域严重被限制。“央视主持人赵普曝光明胶内幕被封杀”、“嫖宿幼女案记者报道市委副书记遭封杀”……记者的采访报道受政府部门左右,新闻报道遭过滤、记者遭封杀,公权力肆意蹂躏、践踏新闻报道现象已不鲜见。

温家宝总理在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时曾经强调,政府部门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其实这次“天价香烟”的曝光,当地政府部门如果能够积极回应质疑,澄清事实真相,处理责任人、纠正不正之风,知错能改的态度必然能够赢得公众的谅解和信任。而如今推诿懈怠,转向打压、封杀新闻记者的监督报道,一错再错,只怕期望最后问题圆满收场终是妄想。既然政府官员“作孽”在先,记者又何辜?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