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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凭什么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www.fjnet.cn 2012-06-29 18:04 季建民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6月27日,漳州龙海角美中学静悄悄地,学生们都在进行着期末考试。奇怪的是,教务处还有十多名学生因为打架,一动不动,在罚站。经家长交涉后,校方已同意围观的同学可以补考,但参与打架的5名同学,还是不能补考,甚至可能面临退学。(见6月29日《海峡导报》)

年幼无知的孩子因为小小的纠纷,就发生了动手打人的群体性暴力事件。然而不管矛盾的起因是什么,参与打架的学生需要承担怎样的后果和责任,在期末考试的阶段学校都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先行让孩子参加完期末考试,然后再想办法解决学生群殴的问题。

教育部门的责任不只是教育孩子接受文化知识,更要教会孩子该怎样认真做人,该怎样与身边的同学和谐相处。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就说明学校对于孩子的教育存在某些问题。学校理应加强对于学生的教育,更要针对孩子表现出来的具体问题,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

对于参与打架的孩子开除了之,倒是起到了净化校园风气的作用。可是教育部门考虑过没有,这些没有接受完中学教育的学生,将来如何在社会谋得一席生存之地,又如何在充满竞争的环境里生存。学生群殴的行为固然应该受到处罚,但是参与打架学生不应该为此付出终身的代价。

而且《义务教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我国的法律赋予的,学校方面表示参与打架的5名同学面临退学,是对于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侵犯。某些教育部门的家法不能大于国法,某些教育部门更没有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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