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万辆违规公车将驶向何处?
www.fjnet.cn 2012-06-15 16:47 徐云鹏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公务用车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纠正处理、建章立制等各个步骤和环节的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清理出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给予170人党纪政纪处分,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压减达35%。(据2012年6月15日《新京报》) 可以这么说,全国党政机关清理出违规公车近20万辆,这标志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值得欣喜。但与查出的违规公车数量相比,人们真正关注的,恐怕还是这些车辆到底将如何处理,还有没有下文? 就向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一样,公安机关擒获了犯罪嫌疑人不是最终结果,还需要协同检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其做出相应的刑罚,预防犯罪才是最终目的。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亦是如此,遏制住超编、超标准配车泛滥问题,关键是要管住两头:一是要将已查实的超编、超标车彻底与党政机关管理的账户上剥离出去,并公开透明,对外公布数据,接受社会监督,使之再用不能。二是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控新购新配公务用车,严肃处理违规者,使之不敢再用。这才是确保实现“总量减少、费用下降、管理规范”的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关键所在。 而现实的问题是,清查和认定违规公车并不难,最难的是对违规公车的真实处理。这也党政机关违规用车问题久治不绝、强劲反弹的症结所在。这是因为,谙熟变通之术的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也是很善于同监管部门玩“兵法”,结果导致违规公车处理起来上严下宽,前紧后松,大头小尾,收效甚微。而一些党政机关拥权自重,颐指气使,或者以权力相威胁,结果造成监管的“空白地”;或者以经费紧张无法购置替代车为由,实现继续使用的目的;或者就地封存,待风声一过就立即启用;或者假装退还借用单位,暂时躲避一下检查而已;或者以收缴之名,流向其他部门继续行驶;或者借机出售,抓得不紧时再购置新的,等等,变通之术用得维妙维肖,滴水不漏,致使清理活动像割韭菜一样,越割越壮,治理不断,问题不变,成为顽症。 可见,眼下纪检监察部门最重要的工作,还在于切实盯住19.96万辆违规公车的具体处理,跟踪督促用车单位对已经认定的违规车辆,逐车拿出处理意见,该退还的退还,该收缴的收缴,该拍卖的拍卖,确保处理到位,决不通融,不留死角。而对于个别党政机关违规配置的进口小轿车和进口越野车,应依据有关规定一律认定为超标车,并按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解决屁股问题,还要狠狠地打在脸上。 其实,中国的许多事情不是没法规约束,而是每当出现违法违纪事实之后,人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求逃避法纪的处罚,去企求能够通融,去谋求从轻处罚,去追求讲究人情味。比如今年高考时,上海一考生迟到两分钟被拒入考场,妈妈三跪求情也不通融。就此事,许多人纷纷予以声援,并谴责工作人员“太不讲人情了”。然而,这些人却似乎忘记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的道理。考场规则就是法规,与同情不同情没有关系,如果考场工作人员对该考生迁就,让他进入考场考试,则是对其他遵纪守法考生的不公平,就是对高考严肃性的亵渎。处理违规公车同样不能“灵活”,不守规矩就应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样才能使规矩硬起来,成为人见人怕的“高压线”。 于是,我便这样想:对全国党政机关近20万辆违规公车的具体处理情况,相关部门应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更何况,我也是一名普通纳税人,这个要求不算过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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