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领奖金:公权与私力的含混
www.fjnet.cn 2012-06-15 09:26 然 玉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一个月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宣布,拿出500万来奖励举报公路三乱人员。如今一个月过去了,山西省治理三乱的首批收黑钱的交警受到了严肃处理,两名交警大队长被免去职务。不过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尽管举报三乱人员的不少,但是奖金却至今无人来领取。(6月14日《中国之声》) 此事无甚惊奇,正如相关官员所言,“司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还心存忧虑,大家怕举报以后遭到打击报复。”为打消这种忧虑,现成的办法当然很多,例如以保密方式发放奖金、允许举报者匿名领取等等……但倘若纠偏动作止步于此,未免扬汤止沸。所谓“畏惧”,表面源于举报者的安全无专门的技术保障,根源则是,“权为私用”的空间确实存在。 公权的私用可能,是一种变化多端的集合。在任之人,固然能在特定领域呼风唤雨;一旦离任,权力的余温,仍能在长时间里起作用。除在职位的权力赋予外,权力触角的延伸,也会让人势力不减。事实上,由私交、旧谊等建构的权力场,在很多时候,更能决定一个人的实际地位。因而,山西省虽处理了一批收黑钱的交警,却未必能同时根除他们实际存在的“能量”。 当“去职而不权尽”,必然会产生诸多后遗症。特别对于被撤职的公职者而言,残存的“操控力”,极易转化为打击报复的工具。怎么消弭“权力余热”,是个问题。归根结底,是如何避免“公共职务”畸变成私力工具。试想,如果一个人被撤,其实际能量也随之终止,正义者必会更具勇气,检举不法也必更加笃定。 消除权力的余威,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底气。众所周知,将一个人与特定公职切割是容易的,走组织程序、司法渠道等都极易实现;但是,将他和所对应的私人资源隔绝,却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事——除了制度、法律等刚性设计,人心、情感、记忆等,也就是社会运转的秩序因素。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尴尬在于,其即便可以保证奖金发放保密、安全,也能保障被举报者无法直接报复,却不能担保被举报者不会借力打力、曲线复仇。 “举报奖金”无人敢领,绝不仅是“徒木立信”式的公信命题,而是社会成员基于旧例形成的自保术。自保者无罪,谁也不能指责他们怯懦。理性的舆论,应当有清晰的指向,即怎样以更严格意义的科层制,消解公权演变成私力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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