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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厦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带来听证新气象

www.fjnet.cn 2012-05-25 15:35 陈家沛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今后,厦门市的重大行政决策将推行听证制度。听证意见将成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将被认真吸收采纳。(5月24日《厦门商报》)

自从1993年深圳率先在全国推行了价格审查制度,听证制度这个“舶来品”开始进入中国的重大决策事项。接着,一些省市相继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到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听证制度做了规定。1997年《价格法》的出台则意味着已将价格决策提升到法律层面。而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又对地方立法听证进行了法律的规范。至此,听证会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重大事项,有关听证会的报道不绝于耳,特别是价格听证会最为常见,并且最为引人关注。

问题在于,我们所见到的价格听证会,最多的最终却都开成了“听涨会”。于是,人们对听证会自然也就质疑声不断,听证会的声誉也由此受到极大的影响。那么,作为厦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的举措,如何才能避免走那些已有的听证会的老路,而是为听证会带来一种全新的气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其一、当然就是对这项制度设计的不断完善。其中首先恐怕就是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严格的界定——哪些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如果没有严格的标准,在执行的时候,就可能发生本来属于典型的重大行政决策,可是决策者还是希望“自己人”关门就做出决策,于是不将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来对待,悄悄就做出了决策。

其二、听证过程中充分让真理、事实、真知灼见说话,避免将领导意见凌驾于这一切这上。召开的是座谈会也好,听证会也好,群众、专家、咨询机构的意见是属于“合理意见”、“有价值的意见”还是相反,不能由领导说了算,而是应该用数据、事实,用科学道理来得出结论。

其三、对听证过程的严格监督。制度设计好了,执行得如何?就看监督是否到位了。听证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来进行,是否真正充分吸纳了参与者有价值、合理的意见。只有通过对听证过程的严格监督来得出结论,同时也才能及时纠正在听证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听证的做法。

如果在这些方面都做出足够的努力,相信厦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将可能为中国的听证制度带来一种全新的气象。那样,也就有望让听证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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