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否决警方拘捕代表彰显程序正义
www.fjnet.cn 2012-05-25 09:41 张玉胜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近日,河南潢川人大代表李万均发网帖称,因代理起诉开发商索工程款胜诉后遭商丘警方通缉,还被关进看守所数天。5月23日,潢川人大常委会否决了商丘市警方关于中止或取消李人大代表资格的请求,并明确表态:商丘市警方上网通缉、逮捕人大代表的行为程序违法。(5月24日《大河报》) 伴随着人大代表李万均替农民工讨薪事件引发的一波三折,两种公权力的对决也在同步上演:一方是按正常程序行使权力的潢川县人大;一方是被重重遮羞布裹挟的商丘市警方。而较力的焦点就集中在人大代表是不是应该被通缉或刑拘。潢川人大常委会以0票赞成、17票反对、1票弃权的票决结果,否决了商丘市公安局提请刑拘李万均的报告,维护了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依法办事的程序正义。 按理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已是人所共知的社会常识,更遑论自古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民间俗语,但身为立法机关的潢川县人大缘何不支持警方“惩治犯罪”的公务行为,究竟是缘于对人大代表的袒护还是对司法正义的维护?其实,且不说商丘市警方能否以足够的理由说服潢川县人大接受其对李万均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指控,但就双方如何对待“人大代表”法定权益的态度上,孰是孰非便可一目了然。 人大代表作为由人民依法选举产生并成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成员之一,被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在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商丘市警方在未得到人大许可和李尚未被取消代表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对李实施网上通缉并导致其被非法关押,明显属有违司法程序、滥用公共权力、侵犯人大代表权益的严重渎职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抵制并承担法律责任。 与之相反,潢川县人大的做法却是在法律框架下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权力行为,首先,当李万均儿子李佳洲带律师前往潢川县人大求救时,县人大马上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并致函向商丘市和商城县相关单位,提出了立即释放李万均的正当要求。这显然是依法保护代表权益和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合法行为;其次,接到商丘市公安局提请拘留李万均的报告后,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扩大会议,听取了商丘市公安局和辩护律师的情况说明,并对此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这无疑表明该县人大对此事所持的认真和慎重态度,并对办案单位表示出了应有的尊重。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应当得到警方的充分尊重。潢川人大敢于向违法办案行为说不,再次昭示社会,公民权益不容侵犯、法律尊严不容挑战,不按规则出牌的行为只会自取其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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