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民生巷议> 正文

“有借无还”让借款修路面目可疑

www.fjnet.cn 2012-05-21 08:21 舒圣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1996年,因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修建新长铁路,江苏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扣除辖区内职工工资,向市民“借款”1.1亿元,2005年,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按约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是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

“所借资金在铁路五年建设期间不计息,铁路运营后按银行同档利率分三年还本付息”——这样的借款条件,在任何理性经济人手里都不可能借到钱。这样的借款条件,本身就是要求公众做无偿贡献,注定了只能是“被自愿”。当然,在当年特殊背景下,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也许不能全用今天的标准来评价;但有一点,有借有还是最基本诚信,纵使是这种“被自愿”的借款,也理当如约归还。

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未能归还借款,无论是对政府诚信还是对政府公信力,显然都是极大的伤害。在“快了,快了”的敷衍声中,当地政府形成的《清还铁路借资款初步方案》,令人瞠目结舌。四个解决途径里,除了极少数是直接还款,第一条途径居然是“借资改捐资”。换言之,请债主将手中借据自行作废,就算当年是给建设事业捐款了?令人无语!

第二条途径是债权置换,原本是政府借款,现在呢,“原则上由单位出资置换个人借资”。说白了,企业得代替政府还债。如今改革开放都三十多年了,某些职能者,居然还有这种“政府的责任企业担”的思维,有点说不过去吧?最后一条途径,名曰“特别情况特别处理”,言之无物基本是凑数的废话。

拜读如此不靠谱的还款方案,不得不让人失望。借款合同、契约精神、履约意识、违约责任,所有一切在涉事者眼中似乎都不存在。照这样下去,当年“被借款”的盐城市民,想要兑现手中那早已发白的借据,恐怕仍旧遥遥无期。我们不知道,相关方面是真的没

钱还,还是从来就不打算还?当年要钱时直接从市民工资里扣,如今该还钱了,怎么畏畏缩缩、久拖不决呢?

事实上,这种明为自愿实为强迫的捐款修路,在过去非常普遍。盐城一位干部说,“工作到现在,我一共经历了三次被借款。一次是建设电厂,一次是修宁靖盐高速公路,还有一次就是修建新长铁路”,其中只有建设电厂的钱还了,其他的都杳无音信。《中国青年报》也曾报道,当年为修建太旧高速公路,沿线群众拆新房、砍果树、献良田、出苦力……

毋庸讳言,铁路、高速公路都是具备盈利能力的,只不过当年的奉献者,被彻底排除在分享链条之外。打着公益旗号让民众出钱出力修路,最终往往都是为他人做嫁衣。“盐城借款”,也许可以和“正龙拍虎”、“兆山羡鬼”等一样,成为一个新的成语。其中彰显的,不仅是部分职能者履约意识的欠缺和契约精神的阙如,更是公益修路的严重变味。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