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不能变为“不平等条约”
www.fjnet.cn 2012-05-16 07:10 程思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学校安排学生实习,接收单位往往会收实习费,但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却很另类,要求用人单位每月给学校100元钱,有学生找到了实习单位,却因要交钱而拒绝。校方称,100元钱是作为奖学金发给表现好的学生(5月15日《黔中早报》) 签订就业协议本身无所苛责,但是校方竟让企业每月给自己“发工资”,这种既无规定、又欠思忖的无厘头做法,显然有悖常理。从中却也暴露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制度所带来的弊端。而这种打着“一切为学生着想”旗号而采取的“捆绑式就业协议”方式,其中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教育的本质。 虽然校方一再强调,“实习单位每个月给学校交100块钱”做法,既是为了防止学生“私刻公章、签假协议”,同时也制约了实习单位对学生“不全合同、任意开除”,但投诸于现实中来,这种让企业给学校“发工资”的做法,不仅不能保障学生的权益不受损害,反而最终造成了“10多家实习单位都不接收该校学生小冷”的尴尬局面。 每月100元虽然算不了什么,但是对于一个拥有数万名学生的高校来说,却是一笔可观的收入。这些巨资果真是半年后返还,还是另有他用,校方虽然尽力解释,却难逃质疑。即便是半年后返还,动辄数十万的巨资又将用于何处。而明明知道企业不会出资这笔钱,却还继续变相让学生自掏腰包,这样的做法显然已经彻底违背了校方之前制定该规定的初衷。 “利益捆绑”式的就业协议,不过是再次见证了高校“就业至上论”的通病,至于“那些不交实习费,又不找工作”的学生最终还要遭受“去超市实习,却无一分钱补贴”不平等待遇。而这,显然与校方口中“为保护学生安全”不相符合。 说到底,无论是此次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善意为之”的“被迫式签订”,还是之前媒体曝光的“先签就业协议,再拿毕业证书”的“捆绑式签订”,都深深暴露出我国现行“毕业生就业协议”实行中所带来出的一些问题。 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领导考核等诸多重要指标与就业率挂钩的前提下,校方不可避免地自觉将就业率当成了政绩工程来做。而“被就业”、“被签订”的症结即在于此。 而此次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不仅将“就业协议”的功效发挥的更加淋漓尽致,更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来变相让学生“存钱”,暂不论这些钱是不是等学生毕业后“作为奖学金,等实习结束后发给学生”,在没有学生同意的前提下,这样“割别人的肉,再送给别人”的做法,显然比“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变相交易更值得商榷。 既然校方极力强调此举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就业,维护学生的权益”,首先就应该切实遵循学生的意见,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让学生选择就业。而根据报道中这些学生的说法,显然对于这种“要求用人单位每月给学校100元钱”做法不能够接受,而那种“维护学生权益”的解释显然不攻自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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