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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闹”有违契约精神

www.fjnet.cn 2012-05-11 17:22  黄廷彩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5月3日至5日,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经济损失,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据媒体统计,年初至今,此类事件在杭州已经发生近20起。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发力,“房闹”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根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只要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房屋交易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合同有效。购房者因房价下跌,以房闹方式要求补偿,有违契约精神。正如股民炒股,炒股赚了是自己的,亏了难道找上市公司要求补偿?购房者享受房价上涨的利益时,不会与开发商共享;同理,购房者因房价下跌造成的损失,怎么能够要求开发商共同承担呢?

根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规定,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有期徒刑、拘留、拘役、管制、罚款等惩罚措施。因此,对于住房这种特别大宗的投资,购房者应当保持理性的思维和谨慎的态度,尽可能避免风险。而对于已经“买在高点”的购房者,应当自觉遵守合同约定。(福建日报)

——福州·黄廷彩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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