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拆迁款,镇政府善意“代管”也不该
www.fjnet.cn 2012-05-09 09:57 王垚烽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为了开建一个万亩森林公园,常州新北区春江镇近日将启动对工程附近20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让拆迁户们意外的是,对拆迁补偿金额、条款一无所知的他们,却首先收到了一封《关于“自愿有偿延期支付拆迁补差款和自愿有偿提前交纳增购房款”的征求意见书》。意见书称,若拆迁户愿意,政府可以代管拆迁款,其间的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两倍。该镇书记称,托管的钱不会用来投资,全部存银行。(5月8日《扬子晚报》) 伴随着城市化的高速推进,拆迁户理财话题日渐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现实中,不少失地农民由于缺少相关的理财知识和能力导致财富缩水,或者拿了钱用于非法投资、赌博最终倾家荡产、“因拆返贫”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然而,这并不能成为政府“代行”居民财产支配权、理财自主权的理由,哪怕是打着善意的旗号。这与教练不能因为运动员不会游泳而代为下水,教师不可由于学生成绩不佳而代笔高考是一个道理。 事实上,让“没见过这么多钱”的农民见识并学会使用巨额拆迁补偿款,这是解决拆迁户理财难题的一个必经过程,即便有所损失也是必须付出的“学费”。否则,农民永远不会理财,岂不更糟? 更何况,政府代管后钱的去向以及如何使用目前仍存悬念。尽管春江镇党委书记宋建伟表示,“肯定是放到银行,绝对不会用来投资。”但出于常识判断,包括专家在内的许多人还是怀疑这种“听起来很美好”的计划“不可思议和没有道理”。退一步讲,即便宋建伟所说属实,“财政拨款补贴银行利息”的做法也不妥的。毕竟,政府财政作为公共资金理应用到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领域,怎能挪来“反补”拆迁居民的“通胀损失”?这不啻为一种变相的财政浪费。 当然,春江镇“政府代管拆迁款”事件反映出的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隐藏在“经济问题”背后的,地方政府的“父权思维”和全能型作风更应引起社会的重视和警惕。因为这种对于民众自主管理资金、土地和村务能力的担忧心理很容易异化,成为地方政府擅自干涉村民自治的借口。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比如陕西省华县莲花寺镇党委就曾下发文件,要求“停止使用”袁寨行政村村委会的公章,理由仅仅是该村“财务管理不规范,印章管理混乱,致使村、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而这明显有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和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政府初衷如何,干预公民私权范畴和自治领域事务的做法都是不妥当的,而要想避免此类事情的一再发生,关键在于加强“行政限权”,遏制其不当的“管制冲动”。若任由政府“事必躬亲”、越俎代庖,那么何来民众的自主精神,遑论“参与型公民”的培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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