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闹问题需刚柔相济
www.fjnet.cn 2012-05-04 16:13 刘武俊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近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医闹问题颇为突出。有的医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甚至故意伤害医护人员,严重损害了医护人员、医疗机构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引导患者及家属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坚决打击医闹,是完全必要的。不过,医闹问题并不是简单的治安问题,而是一个颇为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刚柔相济的社会治理。这就既需要依法追究医闹、号贩的治安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也需要建立完善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制度,及时妥善调处医患纠纷。 畅通医患纠纷的投诉渠道。 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一方面,而畅通医患纠纷的投诉渠道则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医疗机构首先应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努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医患矛盾。还应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受理医患纠纷的投诉,及时做好解答工作,及时启动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程序,缓解纠纷升级和恶化。 推广和完善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医闹现象、医患纠纷属于社会管理问题,要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尽量多引入社会力量而不仅仅是执法力量进行妥善解决,将医患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范围,将原来针尖对麦芒式的医患双方民事纠纷,引导到有社会组织介入、多方参与的处置模式上。建立公平科学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和机制,无疑是妥善化解医患纠纷的上策。实践证明,医患纠纷缺乏“缓冲带”,往往是导致冲突升级恶化的重要原因。在当前医患关系问题较为尖锐,医患纠纷调解难度较大的形势下,通过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柔性机制,为医患纠纷提供“缓冲带”,可以有效化解医患双方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是拓宽百姓诉求渠道、调解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创新性社会管理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对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不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不少地方都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旦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可以通过第三方调委会调解解决。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调委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法院确认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医疗纠纷专业性较强,人民调解员大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组成,包括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律师、公证员等。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5-04]医闹要“严打”,患者维权要畅通
- [ 05-03]终结“医闹” 独立机构比刑罚更有效
- [ 05-02]卫生部公安部联手整治医闹 张彬:现有医疗体制酿恶果
- [ 04-25]医生让患者找“医闹”是谁的尴尬?
- [ 03-16]配钢叉对付“医闹”
- [ 03-12]配钢叉防“医闹”实属舍本逐末
- [ 03-10]解决“医闹”不宜“弱者相残”
- [ 03-09]呵护百姓福祉 何愁医闹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