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要“严打”,患者维权要畅通
www.fjnet.cn 2012-05-04 11:02 何 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4月30日,卫生部和公安部发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法对医闹、号贩等7种行为予以处罚,严禁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等行为,严重将追究刑责。通告还称,禁止侵害医务人员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5月2日《京华时报》) 对于一些医闹行为采取追究刑责“严打”规定,其实早在2010年,云南省昆明市就曾出台过类似规定,只不过这一次是由中央两部委联合发出,在全国性推行。 应当承认,当下确实有不少医闹是患者家属借医疗纠纷之机企图敲诈勒索医院,索取高额赔偿而故意制造,而且这类医闹行为增加速度比较快,甚至一些地方由此诞生了职业医闹团队带领患者家属搞医闹敛财骗钱。其实很多医闹,有合法、正当的维权理由,只是在医闹的维权过程中采取了一些违反了法律的过激行为,甚至触犯了《刑法》,危害了医生的生命安全,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损害其他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护工作者生命健康安全和其他患者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依法“严打”医闹并无不可。事实上就算公安部、卫生部门不专门出台文件,公安部门也应当依法“严打”医闹,不能默许和纵容。从这个角度说,公安部门依法“严打”医闹,对遏制医闹肯定会有一定的效果,能够减少医闹行为,保障医院的工作秩序。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绝大多数医闹目的只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患者求一个公道。实际上很多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医闹是在正常渠道维权不了的情况下,患者家属被迫采取医闹方式维权。从这个角度说,“严打”医闹可能会损害患者合法权益,使医疗纠纷中本来就处于弱势的患者一方失去最后维权途径,或者转为上访维权。换言之,只是以“严打”这种堵的方式遏制医闹,必然会让一些有合法、正当理由的患者家属怯于采取医闹途径维权,由此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笔者认为,依法“严打”医闹无可厚非,确有必要,有助于减少医闹这种不正常的维权模式,但是最关键的是需要畅通患者维权渠道,政府要建立一套便捷、正常、廉价的患者维权制度,建设好医患之间可以平等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平台,让患者有一个值得信任的机构去维权。否则,在患者维权渠道缺失的情况下,就算是依法“严打”医闹,也只会适得其反,可能激化公众对医院和医生的不满情绪,发展成危害性和破坏性更大、更严重的群体性破坏事件。 总而言之,医闹要“严打”,患者维权渠道更要畅通,要让患者家属有一个可以说理、可以维权的地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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