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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身份岂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www.fjnet.cn 2012-04-28 15:36 张洪泉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4月25日,盐城当地论坛上一则帖子称,阜宁县一茶餐厅的老板娘被群殴,而打人者的父亲为了不让儿子进派出所做笔录,竟当场宣称:“我是人大代表,你们不能抓人,一切责任我来承担。”记者调查发现,群殴老板娘周女士的一伙人中有阜城镇城关村党委书记陈乃前的两个儿子。(4月28日新华报业网)

人大代表的儿子聚众斗殴,茶厅老板娘被打,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警察处置也未有不当之处,人大代表身份可以保护人大代表行使职责不受干扰,但绝对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实事求是的讲,为了保护各级人大代表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但是,这种特权只限于人大代表本人,而不荫及子弟及其家属,村支书人大代表显然错误领会了“人身特别保护权”的适用范围。

作为地方人大代表,除了上面说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外,还有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等,并没有干预警察公务的权力。当地警察抓捕斗殴的犯罪嫌疑人,是职责所在,并无违法之处;村支书人大代表阻扰警察执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现在是一个“责权利”相结合的社会,人大代表也不例外。人大代表是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在日常工作中,更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同时,更要教育好自己的家人,模范遵守。让选民看到,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懂法律、有水平,确实能代表自己,这样才不至于辱没人大代表这一称呼。

话又说回来了,人大代表也是人,是生活中的父亲,在救子心切的情形下,拿出人大代表证阻拦警察抓人,情理上尚可理解,但法律上不能原谅。事实上,拿人大代表身份阻挠执法,非但不能有助于问题解决,被曝光后,事情反而更不好处理了。村支书人大代表不仅要补教育孩子的课,更要重温人大代表职责和权力的具体内容。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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