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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

www.fjnet.cn 2012-04-25 10:55 郭文婧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东怀集县政府被曝发文允许企业不缴住房公积金。该县为了让未缴上千万元公积金的企业顺利上市,甚至为企业出具未违规证明。

免缴公积金不能成为地方政府馈赠企业的礼物。“土政策”与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不符,是无效的。面对这个“土政策”,我们不禁要问:文件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备案审查?

红头文件,在实践中起着连接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的桥梁作用,一旦出现偏差、不适当甚至无效,损害的是公众的利益,影响的是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应将预防红头文件出问题的工作做在前面,不能等出了问题再来善后。《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按照规定,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主要是备案审查监督。但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没有详细规定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对备案审查的实质内容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很多时候,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进入实质性的备案阶段,实际监督缺位。

当务之急,是健全有关的法律规定,让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每一步都有详细规定,都有具体的责任要求和惩罚机制。(福建日报)

——湖北·郭文婧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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