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何哉也,要命的“理发令”
www.fjnet.cn 2012-04-19 10:45 贱言献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012年4月13日晚19点30分左右,山东省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八年级一班14岁的女生李欣玥从自家五楼的窗户跳下,永远地离开了爱她的父母、亲友、老师和同学们,原因是一中校规规定,学生必须剪运动头,但她却不想服从这条校规,在学校和父母的施压之下,酿成了悲剧。(《新华网》4月17日) 生命之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它是今世不可重生的宝贵财富。对于青少年,大人们给出的忠告是:热爱父母给你们的生命!它比头发重要、比衣服重要、比升学重要、比恋爱重要、比吵架重要,比什么都重要。发可以不剪、衣可以不买、学可以不升、爱可以不说,架可以不吵,但生命不能没有。 在收拾女儿的遗物时,李欣玥的父亲发现了女儿写的一篇《渴望得到尊重》的作文,她在作文中写道:“头发是我最重要的东西。不夸张地说,头发就是我的一切,它胜过一切的人、物”。为什么我们强调生命最重要,而孩子却认为“头发胜过了一切的人、物”?孩子渴望得到尊重,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可能只需要一方满足了李欣玥的渴望,悲剧就可能不会发生了? “要命”的剪短发,学校教育需要反思,家庭教育同样需要反思。我国著名教育家周弘说:“教育的本质就是让孩子的心灵看到生命的光明,为孩子建立一个心灵的家园,然后再为孩子点一盏心灵的灯。”两千年前的《学记》这样说教育,“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也。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但我们的现实,却常常出现这样的悖论,学生感叹:“教师讲的,不是我们想的;我们需要的,恰恰没有人回答。” 反思李欣玥悲剧的发生,纠结于学校该不该出台“统一发型”的校规,只会掀起新一轮的争议。悲剧的源头,恰恰在于背后的教育思维: 第一,我们教育的出发的基点究竟是什么?作为家长,我们常常为孩子“听话”而高兴,常常为孩子“成绩好”而自豪,常常为自己的教育“成功”而庆幸;作为学校和教师,我们常常为“良好的精神风貌”而骄傲,常常为培养出几个尖子生而沾沾自喜,常常为一个主观的规定起效果而自以高明。但是,我们真正关心过孩子的心灵吗?真正关心过学生的需要吗? 第二,我们教育的道德标准应该是怎样的?教育是有道德标准的,首先,教育必须包含善良的意图或道德的目的,其次,教育必须包含有价值的内容或产生有益的影响,第三,教育必须采取合乎道德的方式或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方式。剪短发的校规之所以酿出人命,问题就出在方式上面,如果在制定校规的时候,能够吸纳学生参与制定校规,也许校规不会出台;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是强制,而是春风化雨的引导,悲剧或许不会发生…… 第三,我们的生命教育该怎样启蒙?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在批判旧教育时说,由于对生命尊严的漠视,中国的传统教育变成了“吃人的教育”,它不仅“教学生自己吃自己”,而且“教学生吃别人”。生命教育的启蒙,不是告诉学生生命是怎样孕育和诞生的,而是对个体生命尊严的承认和尊重。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对生命教育的启蒙是重视不够的,注重的是严格的内向性道德要求,个体生命存在的独立性被消解了,进而抹杀了个体生命尊严的存在。 李欣玥的跳楼,是个体生命之痛,是家庭教育之痛,是学校教育之痛。面对悲剧,我们该做怎样的教育反思,能否让我们真正从了解学生心灵开始,从个体生命尊严的重建出发,实现从生命尊严的个体关怀、平等诉求到价值超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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