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湖滥建”何以禁而不止
www.fjnet.cn 2012-03-30 08:30 王艳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武汉内环最大湖泊沙湖不断被填湖、蚕食,湖边盖起了大量商品住宅,沿岸经常被渣土堆积,面积逐年缩小。记者从武汉市水务局查询到,沙湖的面积从以前的上万亩缩减到如今的119亩。(3月29日《人民日报》) 城市湖泊被蚕食,并不是个新鲜话题。对于湖泊,武汉当地并非没有专门保护条例。武汉市2005年便已颁布实施《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10年起又实施了《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对湖泊的整治、管理、利用给予了详细规定。若严格遵守,湖泊沿岸的工程,其建设方案必须取得水务部门的行政许可。 但事实却是,要开工的还是在开工。大桥,地铁,公园等,还有大批商业住宅群落,都如火如荼。渣土还是在堆积,湖岸还是被凿蚀,湖面水域仍免不了被纵横的泥筋铁臂割裂。这些公共或商业的沿湖建设项目,是如何轻易跨过“行政许可”红线的呢?缘何既无公示,又无听证,便纷纷上马?湖泊管理条例看起来形同虚设!城管局官员回应却说“我们也在想办法去查,但总是有违法的”。 又是“问题很严重,我们很努力”式的辩白,貌似无奈却道出了一些玄机。“该查的就得查”是进行时,而不是“想办法去查”的将来时。总是“在想办法”,而从未实地去监督过,也等于将湖泊管理条例束之高阁。此外,光“查”而无实际惩处,会使违法成本过低,起不到震慑作用。这可能也是“查了总是有违法”的原因。 所以,治理围湖滥建需要“保护条例”由“纸上谈兵”走向“实际躬行”。说到底,还须执法部门的剑刃锋利起来,敢于向此类损害公共生态的短视行径“亮剑”。当然,不是执法者想“硬朗起来”就能“硬朗起来”,它需要干净有力的底盘作支撑。试想,湖泊管理条例的细则倘若真的被严格遵循,湖周边的商品房怎还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之所以“禁而不止”,在于个中利益输送链条尚未断绝,某些人因无法“割舍油水”,与违建者存有千丝万缕交集,从而投鼠忌器。 堂而皇之的经济效益冲动,往往湮没了法律条规。难就难在,利益的蛋糕将违建者和少数职能者都罗织在了一根绳上,寄养共生。或许,何时冲破铁板一块的利益枝蔓,将那根畸形的“脐带”斩断,对围湖滥建的执法方才有较真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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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24]湖泊缩减也是城市内涝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