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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司法与新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

www.fjnet.cn 2012-03-27 10:41 刘武俊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而不是民意代表机关。法院的首要职责就是适用法律,严格地说,法官只对法律负责,只服从于法律,而不是受制于舆论。审判活动本质上是一种高度理性化、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判断推理的过程,要求法官尽可能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要求审判活动尽可能排除情感因素以及外界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和介入。因此,如果媒体过于热衷炒作,甚至搞成“舆论审判”,就有可能诱发法官哗众取宠的潜在心理,同时也可能给法官造成过大的心理压力。舆论监督要注意防止形成情绪化的“舆论审判”,这种局面一旦形成其后果将可能是非常危险的。网民在行使话语权时要尊重、理解和支持法院的独立审判活动,对于重大案件尽可能理性地发表个人意见,不要恶意炒作甚至“绑架舆论”向法庭施压。媒体和广大网民既要积极监督法院公正审判,同时也要尊重和善待审判活动的独立性和中立性。须知,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舆论监督。

一言以蔽之,司法与媒体应该是一种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性互动关系。司法机关要积极回应网上舆情,广大网民也要尊重、理解和支持法院的独立审判。(福建日报)

(作者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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