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50万元处死刑”是一种变相纵容
www.fjnet.cn 2012-03-23 10:05 杨林翔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处罚力度太轻,从而助长了这种坏的社会风气。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新京报) 此举措无疑最对老百姓的味,从严治吏一直被认为是最能有效惩治贪污的手段之一,甚至很多人将之看作杀手锏,寄予极大期望。从大众观点来看,贪污50万元判处死刑是社会对于贪腐容忍尺度降低的直观表现,是对贪腐官员和想贪腐的官员最具威慑力的警示。可是,没人敢贪污和没人会贪污真的能等同吗? 没人敢贪污是从严治吏的结果,没人会贪污则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我们要清楚认识到,没人会贪污才是我们惩治贪腐的目标。没人敢贪污并不意味着没人会贪污,过分强调惩治作用并不能让我们实现目标,反而是对贪腐的一种变相纵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贪腐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开始就无法回头,只能中途主动自制或者被调查揭发。对干部而言,它就像一只蚂蚁,在不经意间逐渐渗透侵蚀着我们的干部。刚开始可能源于某次“机缘巧合”或者“无心之举”,没有很强的廉政防范意识,很多干部很难做到有效区别和拒绝。从这些年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来看,普遍存在贪腐金额从小增大,频率从低到高,性质从轻到重这样一种发展过程。那如果我们加上50万元这样一个“阀门”结果又会如何呢? 我们可以将干部分为3类,站在他们的角度来设想。对于没有贪腐经历的干部,如果没有很强的廉政防范意识,“机缘巧合”或者“无心之举”是极有可能发生的,而一旦发生,就有可能进入到贪腐发展的过程,成为后两类干部。对于有贪腐经历,但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干部,悬崖勒马是最明智的选择,这类干部大部分集中在基层,官职低权力小,平时小贪小拿,比起那些位居要职的高官对社会危害也小上许多。50万元对他们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对于贪腐已经超过50万元的干部,那就可以用胆战心惊和自由发挥同时形容了,刚开始肯定是坐立不安,提着脑袋过日子任谁都不能安然,只能寄希望于不被调查揭发。可是建立起的贪腐关系网还是要维持,而且是卖力地维持,因为不去维持的结果注定是被揭发。一旦关系网牢固以后,那就是自由发挥了,以贪养贪亦是常态,反正脑袋就一个,砍100次和1次也没区别,光脚还怕你穿鞋的? “50万元死刑”固然解恨,但“河边走-湿脚-脱鞋-光脚走”这一贪腐发展模式带来的潜在威胁也在激增。从严治吏不是万能的,增强廉政防范意识和加强有效监管才是我们应对贪腐的不二法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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