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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只能看不能用折射教育的“鸡肋”

www.fjnet.cn 2012-03-21 10:50 玫昆仑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报载,四年来,福州晋安区日出东方小学的师生和家长,一直被一个问题困扰:隔着一道铁栅栏,一个偌大的操场竟然只能看,不能自由使用,现在全校700多名学生,就被限制在一个逼仄的简易活动场地上。而小区的居民则可以自由进出。(见3月21日《海峡都市报》)

对于该操场的归属,小区居民说,它是小区的公共场地,购房合同中已明确。区规划局认为,这是当年开发商为促销在售楼广告上将操场作为小区配套,导致业主误认为该操场归业主所有。其实,1997年2月,区教育局和开发商就签订了协议,将小学建设及产权移交给区教育局。同时,区教育局也表示,在规划上,该操场属小学所有。如此看来,该操场确实归学校所有。

之所以出现这种“僵局”,我认为,这主要与当年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有关。明明是规划给学校的操场,却默许开发商当作自己的配套作广告,并以购房合同的形式“许配”给小区业主。这种“慷学校之大慨”的做派,无非呈“媚商”之态。为此,我不禁质问:难道教育的重要性还不如几栋楼房?须知,这几栋楼房建不建不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如果教育发展不上去,耽误的不是一代人,而是几代人的大事。当地有关部门为何视而不见?其背后,难避对教育轻视之嫌。

可怕的是,一些学校操场被占用的现象早已不绝于耳。如河南漯河市某小学操场被征用后5年撂荒;郑州市某农民工子弟小学的操场设在楼房顶上;陕西钢厂子弟小学的操场被盖楼房,学生望楼兴叹。等等这些乱象,无疑折射出教育的“鸡肋”。殊不知,学校操场是学生体育教学、体育竞赛、运动训练及全校师生员工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地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否则,应限期退还,恢复原来用途。

像东方小学的操场只能看不能用,全校一集合就拥挤,700多学生挤在狭窄的空间里,连课间操也无法舒展,还谈什么开展体育运动?须知,长期不上正常的体育课,对于骨骼处在正常发育的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从这个角度上讲,理应还操场于学校。

教育乃立国之本、民生之本,并非“鸡肋”。重视教育不能只说在口头上,还应体现在行动中。既然规划、建设好了,就应该把规划、建设好了的落实到位,别让“学校无操场”的事例重演。否则,伤害的不仅是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更是教育大业和祖国的未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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