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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工会干部手机号码作用有限

www.fjnet.cn 2012-03-19 09:11 侯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山西省总工会日前发布消息,要求全省企业工会组织要在企业显著位置悬挂工会牌子,在企业橱窗、网站、职工食堂等位置公布办公地点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工会干部要佩戴胸卡,印发联系卡、设置办公桌牌等形式亮出身份、职责。对公布工会干部手机号码的做法,赞成者和不赞成者均有之。笔者则以为,其作用有限。

据介绍,截至2011年年底,山西省有72500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其中单独建会的企业有32724个。“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西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李贵忠进一步解释了这一被称为“双亮”的活动,“此次要公开电话号码的工会干部至少有10万名,覆盖750万工人。企业职工可就工资保障、生活难题等问题寻求工会救助。”

不容怀疑,山西省总工会推出“双亮”举措出发点是好的,即为企业工会争取话语权,为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创造条件。问题在于,企业悬挂工会牌子尽管是必要的,但那只是一种形式,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建“职工之家”、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和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工会女工委还须给予女职工以特殊关照。在这方面,国有、集体和大型民企工会要比中小民营企业工会做得好。真正要强化工会职能,主要在中小民营企业。

就公布工会领导干部电话而言,有人认为,手机号码是个人隐私,对外公开可能会给工会干部日常生活带来一定麻烦。对此姑且不论,即便可以公布手机号码,其作用也是有限的。领导干部公布手机号码,发端于几年前的个性官员、昆明市原市委书记仇和,此后各地竞相效法,但实践证明这种做法难以为继,不仅有领导干部采取关机、换号等办法消极抵制,而且解决不了大问题,只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一些小问题或提供咨询服务。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工会干部,按照集体领导的原则,大的问题需要经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随意拍板。以企业为例,职工因病或家庭生活遇到困难需要救济,大面积的需要职工提出申请,部门报送工会审议,再提交企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个别职工大额救济,工会主席至少须报分管工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或老总批准,工会主席不能在电话里就许诺给多少救济。因此,企业工会办公机构的电话公开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工会政府主席的手机号码没有必要大张旗鼓地公开。

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排忧解难天经地义,改进工作也无可厚非,但必须多做扎实有效的工作,少搞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如同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一样,应多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抓好预防上下功夫,少做一些唱廉政歌、印廉政台历、发廉政短信、聘请“廉内助”之类“虚功”。要求工会领导干部公布手机号码是不是“虚功”,不能妄下结论,有待实践检验。

  •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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