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个税留人才,激励政策用错了地方
www.fjnet.cn 2012-03-02 07:31 刘凯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网易财经爆出,全国31个省(港澳台除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违规情况。全国各地为了鼓励和吸引人才,纷纷出台了个税返还奖励政策:一是对个税奖励,即先征后返;二是对给予个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还有的地方以购房补贴、购车补贴和人才奖励等名义,向企业高管返还个税。(3月1日《南方日报》) 为了吸引更多具有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的高层次人才,政府给予这部分人才必要的政策倾斜并非不可以。也不可否认,个税返还奖励政策对人才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从感恩的角度考虑,这些被奖励者应该悉心回报政府的厚爱。但是政府出台奖励政策要依法进行,不能违背社会公平,伤害百姓的感情,演变成超国民待遇。 从法律的角度讲,政府出台个税返还奖励政策于法无据。对个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只规定了三种情况:国家给予支持和鼓励的,对纳税义务人的生活需要给予照顾的,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政府参加或签订的有关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收入。而《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对国家给予支持和奖励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税。地方政府以吸引人才为由出台的个税奖励政策和个税免征政策,并不符合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本该上缴财政,成为公共财政资金。然后把公共财政资金用之于公共事业与民生支出。地方擅自减免部分特殊群体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慷财政之慨,用本该纳入公共财政的钱奖励特殊群体,谁给的权力?有没有考虑过民众的感受? 在我看来,政府出台奖励政策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民众意见,并经过人大审批。不能由政府自说自话,想奖就奖,想奖多少就奖多少,想奖谁就奖谁,更不能违法奖励少数人少缴或者不缴个税。如果说企业高管的工作积极性须用减免个税来激励的话,其他人为何不可以享受减免、返还个税的何处?政府此举不是选择性作为吗?地方政府针对企业高管等特殊群体出台个税返还奖励政策,违背了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原则,显得不合时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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