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不宜鼓励道德观念倒退
www.fjnet.cn 2012-02-21 09:50 魏文彪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尽管在现实当中,确实存在拾获人要求失主给予报酬或失主主动给予一定报酬的现象,但是相比于这种有偿归还失物,对他人给予无私的帮助显然是更为值得提倡的观念与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鼓励失主对拾获人按遗失物价值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不利于无私帮助他人行为更好地得到提倡,容易在社会道德建设上产生不良的引导作用。 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靠道德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义举不太现实,有偿失物招领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然而,像无私帮助他人这样的传统道德,是无论在什么时代都应当得到传承的,所以,不应假借时代发展要求与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等理由,将无私帮助他人道德观念异变为“有偿”帮助他人。尤其是在当前社会道德水平出现滑坡,部分人将一切行为商品化的情形下,法律法规更应旗帜鲜明地提倡与鼓励无私帮助他人的道德观念,而不应鼓励有偿归还失物等行为,否则将会对社会道德建设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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