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限制境外影视剧只是一种“乌托邦想象”

www.fjnet.cn 2012-02-15 15:54  龙运灿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各电视频道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放境外影视剧。通知要求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2月14日《人民日报》)

又见广电总局“禁令”,网友早就打趣了:我们真是一座“只禁城”啊!的确,一直以来,看到“禁令”、“限制”等词汇,我们总能联想起广电总局忙碌辛勤的身影。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广电总局就有“六大禁令”——控烟令、限制穿越剧和四大名著翻拍、停播购物广告、限娱令、限广令、黄金档播放穿越与后宫与涉案三种类型的剧。而今年才开始,又是专家审查,又是限制境外影视剧,广电总局如此忙碌,的确可申请“劳模”了。

广电总局自身上演着“禁令狂想曲”,但听的次数多了,人都会审丑疲劳,一旦疲劳了,听话的人也就少了,那这样层出不穷的禁令,又有什么实际用处呢?换言之,禁令从来都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战术”,禁令一来,天朗气清;禁令一松,或者又有新禁令了,注定会上演按下葫芦浮上瓢的尴尬。广电总局顾得了这头顾不了那头,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既然发禁令如同打补丁,偶尔用用即可,为何如今有些人这么迷恋呢?

只有一种可能,即这样的招数,能够满足一些人的权力畅想,以契合他们的某种道德想象。英国著名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写到:“乌托邦往往是一种国家想象,这种国家想象在激进者手中变成一个终极标准,来衡量一切行为的善恶。”从禁令频发的现实来看,广电总局的某些官员,患的正是这样的一种“乌托邦想象”。更何况,如今信息技术这么发达,限制境外影视作品,往往只是一厢情愿的臆想。

但是,这样的禁令,更似一种“为禁令而禁令”。 英国著名小说家毛姆说:为艺术而艺术,不会比为喝酒而喝酒更有意义。”为禁令而禁令,同样如此。本来,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遗憾的是,广电总局的指挥棒,总是不断地发挥“乌托邦想象”,指引你我沿着它的道路前行。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