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界食品专柜成摆设皆因制度虚设
www.fjnet.cn 2012-01-31 10:11 徐云鹏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春节期间,国家工商总局一则要求引起广泛关注。据新华社报道,食品经营者需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29日是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在京城部分大超市做了一番探访,发现没有一家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提示,绝大部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并没有被放在专区内,虽然有些超市设置了临界食品专柜,但基本“形同虚设”。(据2012年1月30日 《北京晨报》) 临界食品是指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工商食字〔2009〕176号)中明确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种类的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事实上,国家工商总局要求食品经营者在春节期间对临界食品进行醒目提示,就是对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的一次再重申,以便给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其针对性和现实性也无外乎是,这项管理制度落实得不够好,甚至压根儿就没落实。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再次落空:北京晨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许多超市都有临界食品专区,但这些专区只陈列了很少的商品,一般是三四种,绝大部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并没有被放在专区内,临界食品区“形同虚设”。照旧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我行我素。 临界食品提示制度不落实,与概念模糊相关。据了解,对临界食品的定义,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样。有的表示按照行业惯例,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的食品就算是临界食品了;有的认为保质期半年以上的食品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一个月的,还剩3天的时候就临界了;有的觉得不同种类食品对临界的定义不同,所以设立临界食品专区存在一定难度。卖场里同一种商品因生产日期不同要设置两个价格的话,操作起来比较麻烦。总之,概念上的模糊,也带来了落实上的糊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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