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大学副校长酒后肇事自首情节从何而来

www.fjnet.cn 2012-01-13 16:11  黄国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笔者不能明白,本应属于肇事者法定的责任,是必须履行的行为,何以到了南昌经济开发区法院就能认定是自首行为呢?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封建社会尚能如此,当今法治社会的法治执行更不应该走样才对。法院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在此公正都不能得以伸张,不知我等庶民的希望和光明会在哪里?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此我们呼唤法院的的工作者们,不要求你们有多崇高,只希冀你们能按照职责来维持司法公正,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行了。正如美国的博登海默说过:“正义具有普洛透斯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同的面貌” 。但是不管司法公正的内涵怎么发展变化,它始终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崇高理想和境界。

另外,廖为明作为是国家需要的高科技人才,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理当具有更高的素养,由于您的酒驾致两死一伤,相信您会生活在强烈的自责之中。为此,笔者呼吁,请不要再运用其他方法来减轻自己的判决了,或许任由法院判决才能减轻您心灵的负担!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