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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副校长酒后肇事自首情节从何而来

www.fjnet.cn 2012-01-13 16:11  黄国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去年3月,江西农业大学的副校长廖为明酒后驾驶越野车。将江西财经大学女研究生杨菲撞倒伤亡。这场交通事故造成包括杨菲在内的2人死亡,4人受伤。去年10月,这起引发全国多家媒体关注的案件在南昌一审开庭。法院判决,廖为明以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此前,原被告双方已达成民事调解书,廖为明一共向死者家属和伤者支付赔偿金近210万元。然而对于一审判决,原告、被告均提出上诉。(2012年1月12日《广州日报》)。

这样的事故不管是对江西农业大学的这位副校长,还是伤、亡者来说都是不幸的:灾难从天而降,平静的生活被打破,死者的亲属终日生活在悲痛之中,伤者的人生轨迹从此也就改变了方向,相信肇事者也会生活在阴影之中。

但是致2人死亡,4人受伤,如此重大的交通肇事案件,因为赔偿等相关工作基本到位,而因此肇事者受到了轻判,在笔者看来,法律在此极不严肃。当然,法不外乎人情,在国内,只要伤亡者亲属能认可,其实法院很多时候也都网开一面,但假如伤亡者亲属有疑问和要求,则是另有别论,而就此案来说,相关法院的轻判,愚以为相关法律引用牵强附会。

据报道,去年10月19日,南昌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宣判,廖为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二人死亡、四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廖为明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等候交警处理,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死伤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廖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笔者首先要置疑相关法院,你们是不懂法,还是故意曲解了法律?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肇事者必须做的,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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