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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殴打讨薪女工,值得吗?

www.fjnet.cn 2012-01-04 15:53 米小玫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外来女工小娟被李老板殴打后患上精神病一事。她住院上百天连父母亲都不认识了。小娟的遭遇引起了许多热心人的关注。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并联系小娟的家人,表示关怀。(见1月3日的《海峡导报》)

付出劳动,获得合理的报酬,这是《劳动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然而,农民工小娟去讨薪,反遭殴打,流血又流泪,怎不令人心痛?笔者不禁要质问李老板:为了一两千块钱动手打人,值得吗?

不管小娟讨薪时的言辞如何,李老板既不能动手打欠薪者,更不能动手打女人。而今,把小娟打成精神病,为此垫付上万元的医疗费,一不值。不知小娟病情发展如何,不管怎么发展,李老板即将面临至少20万元的索赔,二不值。如果小娟状告李老板,李老板还要站在被告席上,随时准备因故意伤害罪而蹲大牢,三不值。同时,因老板殴打讨薪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败坏了企业形象,影响了今后的发展,四不值。

其实,人心都是肉长的。员工来你这儿打工,作为老板,理应关心她,像对待家人那样对待她。换位思考,如果别人欠你的工资不发,你的心里是什么滋味呢?毕竟,《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乃法规上的铁板钉钉。如此欠薪,相关的法律意识跑到哪里去了?即使企业有困难,也应该有话好好说,与小娟达成解决欠薪问题的协议。没想到因自己一时的冲动,改变了双方的命运,不仅令人可惜,更令人感到悲哀。悲哀的不仅是李老板,还有一些企业老板不能从一次次讨薪者被打的事件中吸取教训,以致悲剧重演。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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