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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孩子,你要回家吗?

www.fjnet.cn 2011-12-30 14:40 马长军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流浪的孩子,你要回家吗?八部委昨天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用一年时间,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争取到明年底城市街面不再有流浪未成年人。(《中国社会报》12月28日)

三年前,民政部就开始实施了我国首个针对流浪儿童的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不了解各地是否都已经建立标准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不过那些流浪未成年人最终的归宿其实存在很复杂的问题。把孩子送回父母身边或者送回原籍的传统救助方式面临着未成年人再流浪之类情况的挑战,送回家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所以,需要改变单纯地把流浪孩子送回家这种简单的做法,有的孩子不肯接受这样的“救助”,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救助对改善流浪孩子处境其实没有多大帮助。

那些孩子不可能也不应该继续流浪,他们的未来令人担心。事实已经表明,有的流浪的孩子很容易被某些黑恶势力利用并引诱走上犯罪道路,诸如逼迫儿童乞讨、扒窃之类事件屡有报道,更恶劣的流浪少年犯罪事件也已经不是新闻。“流浪未成年人”已经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社会问题了,对创建和谐社会已经产生不良影响。

我想,流浪人员救助机构不必急于把孩子送回家,而有必要考虑在为这些孩子提供生活保障的同时,对于那些一时找不到家或者不愿意回家的孩子,应该考虑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首先安排这些孩子就近入学,接受他们早该接受的学校正式教育,使这些流浪儿童尽早融入主流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这一点可作为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服务体系的一个目标。这些孩子尚未回家或者不肯回家前,暂由政府代理“监护”。

至于这些孩子的最终去向,我建议采取以下几种选择。对出于一时赌气离家出走的孩子,可以说服他们回家,同时教育家长要对孩子认真负责;对一些坚决不肯回家,如果送回去很可能再次出走的孩子,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暂时代管;对于那些毫不负责的家长,有关机构不妨借鉴国外的做法,剥夺不合格家长的监护权,改由政府委托机构监护,但仍然要求家长在经济方面承担必要费用。

总之,在处理流浪未成年人去向这个问题上,相关各个部门都应该做到“以人为本”,一定要考虑流浪未成年人的自身感受,使他们以后不再受到伤害而流落街头,过上稳定的生活,健康成长。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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