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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流浪儿“回家”,更要帮其“安家”

www.fjnet.cn 2011-12-28 09:15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一个是亲情融融的个体“小家”。《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家庭环境最有利于儿童成长。因此,让流浪儿童回归主流社会,还要在家庭中实现。首先,社区、妇联、学校、团组织等机构要加强对家庭的干预,通过上门调解、做思想工作,尽可能减少家庭解体,制止家庭暴力;其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据调查,80%以上的流浪儿童来自偏远的农村地区。以社会福利的阳光雨露,滋润贫困家庭的干涸土壤,有助于更好地呵护祖国花朵。此外,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措施,让中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多地在家门口找到工作,“孩子在,不远游”,从而有时间、精力去扮演好为人父母的角色。

另一个是暖流涌动的社会“大家”。对于家庭功能完全缺失的家庭,政府和全社会要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让孤苦无依的孩子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当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亟待做到“三个转变”。一是变“自愿救助”为“主动救助”,通过宣传救助服务政策,社工、志愿者一对一劝导救助等途径,让流浪儿童从内心里配合救助;二是变“简单护送”为“回归安置”,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个体特点和家庭监护情况,采取护送返家、委托监护、家庭寄养、社会代养的方式;三是变“输血性救助”为“造血性帮助”,从简单的生活照顾过渡到恤幼育人,提供必要的文化学习和技能教育,帮助其自强自立,早日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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