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下“养老院”是漠视民生的痛
www.fjnet.cn 2011-12-21 16:52 吕小梦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我国的《宪法》、《物权法》等法规都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住宅不受侵犯。从这个方面讲,老人住桥下“养老院”,是漠视民生的典型表现。试想,即使是依法拆迁,也应该在保障老人有房住的提前下才能拆迁。而今,老人只能住在桥下“养老院”里讨生活,饱受粉尘、噪音的污染,这不明显是对老人居住权的侵犯是什么? 相形之下,早在18世纪中叶的英国,对于首相威廉·皮特来说,全国各地可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威廉“国王”在形容私有财产权的神圣时说:即使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雨可以打进,但没有房主允许,英王不能踏进……”并不是外国的月亮都是圆的,我国的《物权法》的相关条款也体现了这种精神。问题是,总是有人藐视法律,并且还有人不护法,甚至违法,导致老百姓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品。桥下“养老院”只是“小菜一碟”,各种暴力强拆更不绝于耳。如河北广平闪电式强拆、湖南嘉禾强拆、成都唐福珍自焚、武汉黄陂区王翠云被活埋、江苏东海陶氏父子自焚等等。究其根源,关键在于缺乏问责“兜底”,以致一些政府官员形成了一种错误思维:权大于法,权力可以藐视一切。 事实上,我国从来不缺乏问责制度和法规,缺少的是对问责制度和法规的应有的充分尊重和严格执行,以致不能从制度和法规上确立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和尊重民权的观念,更不可能避免政府少犯错误、犯同样的错误。虽然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可是在实际操作中,“严格”不起来,民权仍然被漠视制。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是,在实际执行时,法规如“画饼”,暴力强拆难以遏制。何也?有任命而无问责。即使问责,多半是找个“临时工”不了了之。难怪有网民疾呼:一次严厉的问责,要比一万次严厉的通知管用。 桥下“养老院”,你我都看在眼里,当地政府官员不可能都不知,为什么没有人问一问:老人为什么没房住?地方官员的敬老意识和民生情怀到哪里去了?如此追问,亡羊补牢,虽然晚了,但也可以尽早帮助老人摆脱粉尘、噪音的污染,避免发生“路有冻死骨”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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