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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自杀”=“成功讨薪”?

www.fjnet.cn 2011-11-30 15:57 陈凤庚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男子爬上几十米高的塔吊,扬言要跳下,消防官兵和民警等各相关部门都赶到现场,苦劝了两个小时才化解危机。昨日,这一事件发生在翔安内厝镇一家企业。据称,男子之所以爬至高处,与拖欠工资有关。(11月29日《厦门商报》)

这位男子是否真的要自杀,我们不得而知。从全国每年上演的无数次“跳楼秀”、“跳塔秀”来看,大多数人还是珍爱生命的。但为了讨回血汗钱、养命钱,他们不得不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讨薪。因为有相当一部人是“假跳”——跳塔是形式,讨薪是目的,所以也会被人指责。比如,造成交通堵塞、影响公共秩序、浪费执法资源等等。可讨薪者除此之外,还有比这更有效、更快捷的途径吗?

我们与其谴责“跳塔秀”,不如谴责拖欠工资的厂商。8万元的款项,并不是一个小数字。假如“跳塔”男子无理,即便是你全家“跳塔”,厂家也不会给你一分钱。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曾说“上访者八成有理”,而讨薪者又何尝不是“八成有理”。一个打工者,能顺利拿到劳动所得,又何必要在大庭广众面前“扬言自杀”? 几十米高的塔吊,稍有闪失,就可能真的与亲人阴阳相隔。

4点左右“扬言自杀”, 六点钱就“拿到钱”了。这样的速度和效率,还会让后来者仿效乃至于乐此不疲。要减少此类“跳塔秀”,最有效的手段不是把讨薪者当成麻烦制造者,而是以法律的手段让欠薪者“欠不偿失”。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按照这个算法,“跳塔”男子可获得12万到16万的报酬。但事实上,执行这项条款的,几乎是凤毛麟角。没有“违法成本”,是企业欠薪的主要原因。

“扬言自杀”=“成功讨薪”是一种令人啼笑皆非的黑色幽默。当法律能让欠薪的老板产生敬畏心理,当劳动者一个投诉电话就能让老板乖乖付清薪资,这样的“跳塔”才会越来越少。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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