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三”败火,得让法律坚挺起来
www.fjnet.cn 2011-11-29 15:37 贺 成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小三”上门闹事,辱骂“正室”,民警去调解时,小三竟脚踢民警大腿根部内侧,还甩了协警一个巴掌。近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这名 “凶猛”的小三近日被判拘役六个月。(11月29日《海峡导报》) “小三”凶猛,这已经是个社会现象了。这种现象,不仅让一些原配妇女内心越来越焦虑,对婚姻缺乏起码的信任和安全,也让人法律蒙羞——要求公民合法登记结婚,结果法律却保护不了遵纪守法的人。无疑,这是值得深思和反思的。 而事实上,“小三”凶猛,也正是法律疲软。比如,新《婚姻法》让公安机关介入了侦查取证,有专家却认为法律的手不能伸得太长了,公权不应该流入私权领域,也不能把公安机关置于如此尴尬的境地。取证难的问题在新法中却没解决,公权靠不住,只能靠自己,自然就出现一些私自跟踪、偷拍“捉奸”等更加粗暴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事。反过来,“小三”也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起来反抗。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找“小三”,要么是用“权”,要么是用“钱”,在权钱通吃的社会,“小三”跟权钱纠缠在一起,这不仅意味着原配反“小三”阻力重重,即使是执法管理部门介入,也会有来自权力与“钱力”的抵制。也是在这样的语境下,“小三”不同程度掌握了男方的软肋,无形中让处于优势地位,能不凶猛吗? 而即使是法律疲软引发“小三”凶猛,以及“小三”凶猛的背后还暴露严重的社会弊端问题,“小三”涌现还是被当成了“私家事”。比如,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曾经关注过此类现象,但也只是将某些领导干部是否有“小三”列入考核范畴,这不失为聪明做法,可顶多只能伤其皮毛,何况在集权制时代都是领导考核属下。 此时,遏止“小三”对政策婚姻家庭的破坏,绝不能只停留在道德谴责上的。首先,得进一步完善法律,让执法人员的手能伸得再长一些;其次,执法者对“小三”凶猛要有一个鲜明的态度,让法律的刚性充分体现出来。只有当法律无比坚挺,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小三”才有望偃旗息鼓,回归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去。 理论上,“小三”都是“贼”的角色。然而,却没有半点心虚,竟然敢脚踢民警、掌掴协警,这显然是惊讶的。但愿这样凶猛的做法,能惊醒立法者和执法者,用法律给凶猛“小三”败火,还法律一份尊严,还焦虑守法婚姻中的妇女一份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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