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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定额可遏制租用豪车

www.fjnet.cn 2011-11-24 08:35 林小明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广州市人大代表财税小组到市财政局就广州市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安排以及财政预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展开视察时,该市人大代表刘景元说,不少单位长期租车,租来的车不少是大排量的豪车,严重超标。(11月23日《信息时报》)

租用豪车或者长期租用超标车,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这种现象可谓是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生动诠释。同时也说明了,在制度设计不健全时,单靠对个别缺漏的修补,难以达到彻底根治的效果。可以预见的是,或还将出现比租车更高明的规避手段。

隐藏在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除了目前尚没制定成型的禁止性规定,更在于部分机关追求公车超标消费的内在冲动。也就是说,不制定公车消费的总额限制,这样的现象将无法得到遏止。即便出台相对应的具体措施,也将沦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之计。

其实,就技术操作层面而言,治理这样的现象并非无药可救、无方可用,关键还在于具体落实与实际操作。这取决于,具有管理职责的权力部门是否痛下决心,以壮士断腕的决绝之情来施行。只有做到从施行层面严加管控,租豪车现象才能真正改观。

让我们回到可供操作的技术层面,遏制租用超标者最简单的做法,即是“从费用总额上来进行限制”。当需要公务用车时,规定一个支出底线,超越标准的费用由部门,甚至私人负担。那么,作为理性而自利的社会人,又有谁愿意自掏腰包去绷面子呢?

当然,这涉及到公务交通支出标准的制定。如果能施行限额公务交通费用,这样的标准制定,就不会成为公车改革的拦路虎。事实上,操作层面可供借鉴的标准很简单:严格按照出租车打表的里程来计算,这一标准既透明又简单,极具可操作性。

还是那句老话,到底相关管理部门是否有彻底治理租用超标车的决心,是否能遏制其内心膨胀的超标消费的冲动?因此,引进问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你要自掏腰包充面子咱不管,但要损公肥私地超额挪用额外费用,那么对不起,你将受到相关的行政甚至法律处罚。

执行公务时租用豪车超标使用,从面上看似乎是公车消费的变种。但从根子而言,是没有限额或定量划拨公务交通费的病变。因此,治理超标租车,还当从遏制公车费用总额这一经济根源来用药。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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