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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重罚 反垄断敲山震虎更要动真格

www.fjnet.cn 2011-11-15 08:49 南都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据央视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开出巨额罚单,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由于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价格招投标制度,依据反垄断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687.7万元和15.26万元。据悉,此案为首起垄断重罚案。

不出意外,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这个刚刚更名不久的机构要在公共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了。先是其高调宣布,已经开始对通信行业的两大巨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价格垄断调查,紧接着又开出了高达七百万元的罚单。这次七百万元的数额,显然依据的是《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款今被激活,称之为“首起垄断重罚案”名副其实。

经过长达14年的立法长跑,肩负公众的期望,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三年来,人们在纷纷猜测:《反垄断法》将会以谁祭旗?专家预计,国内公认垄断嫌疑最大的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五大行业将受到《反垄断法》的冲击,而某知名网站的调查结果则显示,在网民心目中,行政性垄断企业始终高居反垄断的“第一被告”榜首。如今,反垄断的巨额罚单开出,被制裁者却是此前公众远未耳熟能详的两家地方私企,也许会让观察家大跌眼镜。

但细细思量,这一结果其实也并不意外。就在这一处罚生效的前夕,同样是央视报道,以遏制药价虚高而出台的药品招投标政策被利益团体钻了空子,导致部分药品中标价是出厂价的18倍,利润高达2000%。我们向来有执法配合宣示政府意志的习惯,现在反垄断利剑指向药企,未尝不能收到彰扬政府抑制虚高药价决心,并平息公众怒火的作用。其次从大的经济背景分析,当前中国经济正受很多不利因素的困扰,而垄断行为对经济的严重危害众所周知,但鉴于垄断调查取证存在客观困难,从一个情节相对简单、取证和执行都比较容易的案例入手,对市场中的其他垄断行为或有敲山震虎之效。

认可这起垄断重罚案合乎情理,并不表示其一定就是契合《反垄断法》出台初衷的最理想选择。《反垄断法》的立法本义是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公众最为切齿、对市场损害最大的垄断行为显然非一二私企所能行使,即使某些垄断国企仰仗“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护身符,《反垄断法》未能囊括行政垄断也一直被认为是一个缺陷。但作为法律实施细则之一的《反垄断价格规定》第二十二条明载,“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未必不可以视为给反行政垄断开了一道小小的口子,关键是事在人为。

当下社会经济生活中,有几种显而易见的垄断性力量存在,公众也早已怨声载道,但消费者对通信、石油、电力等行业的反垄断起诉始终不能获得良性反应的事实表明,《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这一条款有落空的嫌疑。公民举报后没有回音,证明反垄断调查的启动程序存在瑕疵,更容易让人产生《反垄断法》“只打蚊子不打老虎”的猜测,哪怕反垄断机构真的如这次处罚山东私企一样举起法律利剑,也有遭遇“选择性执法”质疑的危险。

一部实施未久的法律,起初只“打蚊子”未必完全无法理解,但问题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就不能总是停留于这一阶段。我们期待从“打蚊子”开始,中国的反垄断能够渐入佳境。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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