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书店:歧视无处不在
www.fjnet.cn 2011-11-04 17:42 成冯 来源:光明网 我来说两句
10月29日,位于北京的两家"光合作用"直营店关门,号称"拥有全国最大连锁渠道"的光合作用书店,最终也未能摆脱民营书店倒闭破产的风潮。同样面对着网络书店的冲击和阅读方式多元化的影响,为何新华书店等国营书店始终屹立不倒,民营书业却岌岌可危? 民营书店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图书发行体制改革,而在此之前的图书发行历史中,于1937年创立,拥有毛泽东题字这一金字招牌的国营书店新华书店占据了巨大的篇幅。1949年以前,大部分的县城基本没有书店,少数私营书店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从1950年到1956年,以新华书店为主的图书发行体系逐步形成,到1956年,原有的2400多处私营书店公私合营后再并入新华书店系统,由此形成了由新华书店独家垄断的图书发行体制。"出版社管出版,新华书店包发行"的情况,直到80年代初期才有所改变。 1980年12月,当时的国家出版局发出了《〈建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书店、书亭、书摊和书贩〉的通知》;1982年,原文化部出版局发布《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问题报告》,提出"一主三多一少",即逐步建立以国有新华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少流转环节的图书发行网络。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之后,民间资本才从政策上获得了进入图书零售领域的许可。 尽管政策上开放了民间资本的进入,但民营书业从一开始就遇到了诸多阻力。按照当时的政策,民营资本要涉足图书出版业,必须找到一个国有单位挂靠,带一顶集体企业的"红帽子",每年需向主管单位上缴"管理费"。"红帽子"只是给了运营的准入资格,民营书店的产权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从法律意义上讲,书店属于不属于个人财产,而是集体财产。 1988年的"三放一联"(放权承包;放开批发渠道;放开购销形式和批发折扣;推进横向经济联合),1996年的"三建一转"(即建立图书批销中心、建立代理制、建立发行企业集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改革政策的出台,二级批发权限的获得,才让民营书业的经营范围得以扩大。尽管如此,相对于新华书店等国营书店的"主渠道"而言,民营书业却被冠以带有歧视性意味的"二渠道"之名,"戴红帽子"从事二级批发也必须进入指定的经营场所。直到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取消图书订货会,全国书市对参展单位所有制的限制,民营书业才在政策上获得了与国有新华书店平等的市场地位。 虽然从政策上民营书业与国营新华书店获得了平等地位,但在现实环境中,看不见的歧视依然难以消除。在民营书店纷纷倒闭之时,新华书店之所以能傲然不倒,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所把持的教材销售领域保证了每年的利润。本来应该是"哪里发行的利润多,哪里的竞争越厉害",但在教材领域,出版管理部门制定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总发行这种垄断模式长期存在。由垄断所造成的高昂价格更是让教材领域连续多年成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 以2003年为例,全年生产图书190,391万种,教育类图书77,185种,不倒总品种数的一半,但教育类图书印数却占到总印数的80.72%,占总定价金额的57.01%。据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郝振省介绍,"全国图书市场的40%销售额来自于教材,这是国家规划给新华书店的特殊利益。民营书店在这方面可以说几乎毫无机会。"而根据广东省出版集团的一份调查显示,新华书店利润的70%来自中小学教材,多数乡镇书店更是达到了90%。国家新闻出版署也曾有意让新华书店与民营书店竞争,2002年,在安徽,重庆,福建3个省开展竞标发行尝试,但新华书店长期积累的资源优势和体制优势,让这一尝试最终只能是以失败告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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