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拍卖违规公车不如少买公车
www.fjnet.cn 2011-10-31 22:17 刘凯玲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10月27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京召开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截至目前,已经顺利完成了动员部署、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等目标,全国党政机关共认定违规车辆17.95万辆。对于已经审核认定的违规车辆,必须处理到位,该收缴的收缴,该退还的退还,该调剂的调剂,该拍卖的拍卖。(10月29日《郑州晚报》)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就认定违规车辆17.95万辆,成绩不可轻看。但是,笔者在想:如果相关部门变“自查登记”为鼓励群众举报,如果治理范围由党政机关扩大到所有公务机构,认定的违法公车可能更多,治理效果可能更好。 “该收缴的收缴,该退还的退还,该调剂的调剂,该拍卖的拍卖。”相关部门对违规车辆的处理虽说体现了一种姿态,,但并未“处理到位”。因为《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公共机构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退还等方式处理”。相关部门要把违规公车“处理到位”除了处理违规车辆以外,更要问责责任人。 其实,早在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颁发过《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但是公车改革至今仍然步履维艰。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车、公车私用的现象屡禁不止。 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违规配备公车,不仅是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而且是滥用权力的违法行为。不仅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加重百姓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误导社会风气。对于私人购买豪华汽车,我们或许无权干预。但是对于动用公共钱袋违规采购的公车,理应得到纠正与查处。 在我看来,对违规公车,除了收缴、退还、调剂、拍卖以外,更关键的问题在于,监管关口应该前移,着眼长远,注重预防,加强审批监管,强化公共资金使用监督。避免“生米煮成熟饭”。当公车违规买回以后,再谈收缴、退还、调剂、拍卖,不仅监管成本大了好多,而且也会让国有资产价值缩水。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三令五申治理违规公车,探讨进行公车改革。但是公共机构公车数量与配置严重超标是不争的事实。有报道说,陕西省人事厅126名公务员配备有42台公车。最近还有消息说,湖北广水离任官员带走原单位公车,又在新单位配备新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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