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专供酒,喝出什么味?
www.fjnet.cn 2011-10-24 16:54 刘凯玲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近日,齐鲁社区一则名为《为领导服务?邹平天地缘酒业,高招迭出!》的帖子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网友在帖子里晒了几幅山东天地缘酒业有限公司出品的特供酒的照片,其中让大家热烈讨论的正是这种特供酒的名称:领导专用酒。(10月23日《现代快报》) 公款吃喝一直广为公众诟病,酒厂专门生产“领导专供酒”,领导安然享受“专供酒”,这不是助长吃喝腐败,炫耀领导特权吗? 《广告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国家工商总局也指出,广告中出现“×××专供”、“专供×××”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应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酒厂出品“领导专供酒”不仅涉嫌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对其他白酒企业也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不可否认,拿“领导专供酒”做噱头,可以吸引公众眼球,引来社会关注,也会提升该品牌酒类的人气与销量。退一步讲,即便当地政府指定某品牌白酒为当地接待用酒,也只是地方政府对酒类质量与品牌需求的一种内部认可,并不代表广大公众的口味与市场需要,也不代表政府倡导大众去消费这种酒类。酒厂以此为炫耀的资本,对外宣传“领导专供”,然后借机占有市场。这不仅扰乱市场竞争,也是在伤害政府公信力。 在此,我想说一则有关“专供”的旧闻:重庆市民况某花146元买来一瓶南川某酒厂生产的“政府接待特供酒”宴请朋友,不料朋友不认可。况某将信将疑,并将酒厂告上法庭,索赔3000余元。 “领导专供酒”除了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外,还会误导消费者,造成一种社会风气,甚至会演变成一种社会潜规则。在“领导专供”的影响下,购买、享用领导专供产品会变成一种身份的象征,以享用领导专供产品为荣,亦或会给商家带来滚滚财源。但是也可能助长吃喝风,特别是公款吃喝,会花掉纳税人的不少血汗钱. 其实,“政府特供、领导专供、政府接待用XX”,被商家当作“保护伞”与促销招牌,拉虎皮,做大旗,并非个案。酒厂生产“领导专供酒”,不过是其中一例。政府指定某某品牌一旦被人利用后,对其他竞争对手很不公平。因此,“领导专供”泛滥,实际上传递出了一个伤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风气,造成腐败浪费与不正当竞争的危险信号。 在我看来,一方面工商部门要介入调查,不能让商家滥打“专供”招牌,维护政府形象、消费者利益与正常的市场秩序。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对泛滥的“专供”不XX能听之任之,而应该有所反思,有所行动。保持权力谦卑姿态,坚守权力边界,管住公款吃喝大嘴巴,改变指定XX品牌的权力惯性,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政府责无旁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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