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大讨论:心灵秩序的时代伤痕
www.fjnet.cn 2011-10-20 08:56 来源:华商报 我来说两句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像一颗子弹击中所有人的心,广东省十多个部门也因此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后,广东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讨论如何直抵个人内心的风云纠结 由民间的困惑再到官方的索解,小悦悦惨剧不是第一起,它很容易让人想起上世纪八十年代类似的“潘晓事件”:1980年5月,一封题为《人生的路呵,怎么越走越窄》的读者来信,刊发在《中国青年》杂志上,署名“潘晓”。“潘晓”在信中发问:人生的路啊,怎么越走越窄?短短数月,这篇文章引发6万封读者来信,紧接着掀起了一场人生观讨论的大潮,多个中央级部门也参与其中。 从1980到2011,岁月之手尽管挥越过31个年头,但小悦悦事件与潘晓事件说出的都是一个时代的迷茫所在,都是心灵秩序的时代伤痕:1980,改革刚刚开始,社会一边是正在改变的世界,一边是刚刚走过“文革”岁月的荒芜的年轻人的心灵,当改变遭遇荒芜,自然是年轻人的无所适从;2011,社会正处于动荡激越的转型期,大转型下失范多发,人的价值也在发生蜕变与多元化,当激越遭遇多元,自然需要对道德之重进行再次厘清与发现。 需要看到的是,相对于潘晓事件讨论的“策划性”,关乎小悦悦事件的讨论更显得“自然”。正因为如此,这样的讨论必须直抵个人内心的风云纠结。只有在对所有人内心的拷问中,只有在一场大众气息浓烈的讨论中,公众才能在“科学价值观”与“自我价值观”之间找到平衡,而不至于自己一味指责“道德黄昏的到来”,却仍旧站在漠视一切的另一侧。 在大发展的语境里,出现道德上的分野或许不是奇怪的事情,但出现对道德萎缩的熟视无睹则不可原谅,因为它只会把我们引向没有航标的河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大讨论也意味着深度改变的可能,广东省委政法委问计救济机制与奖惩机制于民,就是最好的改变信号。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没有施与援手。有些人因此提出应当将“见死不救”入罪,通过刑事制裁来改变社会上蔓延的“见死不救”风气。 在欧美一些国家,确实有类似“见死不救罪”规定,如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但是否意味着我们国家也要将 “见死不救”入罪呢?我觉得应当十分慎重,不能在个别恶性个案的影响之下,在舆论的鼓噪之中,就贸然地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特别是道德问题刑法化,那将造成无穷的祸害。 且不说欧美国家的相关规定是有比较严格的前提条件,例如是在有能力救助、救助不会给自己和第三人造成伤害等等,单就“见死不救”这一问题而言,它显然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问题通常是要用道德手段来解决,当然,有一些道德问题是可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那是一些触及到人类生存秩序,触及到人伦底线的问题,例如杀人、盗窃、虐待父母等等,其他的道德问题,如果将其法律化、刑法化,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可能给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制造借口。 再说,就是将“见死不救”入罪,也未必能解决 “见死不救”的问题。刑法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在小悦悦事件中,居然有两辆车先后碾过,两个司机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逃逸。 我并不是认为组织大讨论没有意义,甚至也不认为法律不可以救赎“见死不救”,法律可以会同道德一起来挽救我们的社会风气,不需要 “见死不救”入罪,法律可做的事情其实很多:法律可以通过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奖励积极救援者来弘扬道德;法律也可以鼓励更多的民间机构帮助那些做好事被诬陷者免费打官司,提供相应赔偿基金,免除他们后顾之忧;法律也可以修改举证规则,来保障那些做好事者免予受诬陷;法律也可以制定规则,来惩戒那些诬陷做好事的被救助人,来改善人人怕做好事的社会之风。但你不要指望法律万能,社会风气的改善在于点滴之间,在于权力向善,在于每一个公民向善。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0-19]老幼互让其实是一道模糊道德考题
- [ 10-18]拾荒阿姨义举反衬中层道德懦弱
- [ 10-18]让“溺水”的道德成功上岸
- [ 10-17]给老人让座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律责任
- [ 10-17]质疑拾荒老太就是助推道德滑坡
- [ 10-17]谁来给道德“拾荒”?
- [ 10-13]“经济发展”不等同“道德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