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台州一女小偷被抓,随后被扒光游街示众,“女小偷衣服被剪刀全部剪掉了,内衣也剪掉扔了。而且被暴打一顿,看背后痕迹就知道了……这成为了当下论坛和微博讨论的热点话题。目前警方正在核查此事,但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有此情况。(10月10日 中国新闻网)
小偷被抓不稀奇,是女小偷且被扒光游街,则属罕见无疑,毕竟现在是个维权意识高涨的年代。这起网络上颇为轰动的事件,目前虽貌似仍在有待“最终核查”状态,但现象背后暴露出来的问题,仍不可视而不见。
其实,看看图片就可以大体知道:警员出现,围观者表情各异,有的好奇,有的兴奋,有的指指戳戳,基本可以肯定是确有其事,若说成是做戏,则未免太逼真了些;而当地警方“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有此情况”,依照经验,大体可以理解为出于“遮掩”下受损的当地形象而采取的“选择性失明”策略。
于是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追问了。小偷是可恶,蓄意以非正当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是可鄙,数额大者甚至会构成盗窃罪,但公众发现后不是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让司法机关量刑处置;而是群情激愤,自作主张,剥去该女子的衣服,使得其裸于众目睽睽的闹市,就正当吗?个人的违法是违法,集体的作恶就可以逍遥法外吗?道德评判从来是一种强大的扬善抑恶的舆论力量,但不能,也不应该替代法律。即以此例而言,当众扒光衣服,由于侵犯作案者的身体隐私,使得此举中包含的正义成分得到了消解,并且难逃“借机窥看女人隐私部位”之嫌。虽说小偷的人格不算高尚,但参与此“义举”的群众又何尝不堪称卑劣和猥琐?如此“惩治”,使得惩治者自己都会陷入舆论漩涡,不能不认作是一种尴尬。
看看女小偷光洁背部歪歪斜斜的“我是小偷”字体,怎么看都与这个辚辚前行的时代不相协调。虽说当下民生惟艰,民众对财物的珍惜、对小偷的痛恨容易更加一层,但越俎代庖、非正当道德施暴,仍需警惕和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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