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被当上访者误打,是政治文明的悲哀
www.fjnet.cn 2011-09-26 22:30 钱桂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上访本是公民的法律权利,按照规定可逐级上访,也可越级上访。《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可是,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却被严重扭曲,上访者的人身自由毫无保障。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在强悍而扭曲的维稳观下,权力的压力只有自上而下的“上级处分”,而对权力来源的监督与评价过于无力。这种无力感的根本不在于信访制度出了问题,也不在于当事官员的官德出了问题,而在于体制与机制尚未有效赋予公民制衡公权的“民力”。
必须看到,在改革发展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随之显现,百姓参与改革发展成果分配的热情高涨,民主、权利意识不断觉醒。民众上访正是权利、民主意识觉醒的体现。如何化解公权与私权的矛盾,不能学着鸵鸟把脑袋钻进地下搞自欺,需要政治智慧,这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
赵志斐的遭遇,又一次表明:国家对地方政府畸形的维稳观不能再坐视不管了,需要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来反思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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