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湛江市遂溪县多位蕉农反映,每年香蕉上市时,他们都要以每亩香蕉7元的标准,向当地派出所交“治安管理费”,这一收费从2006年便开始实施,到今年已经是第6年了。对此,当地派出所称:“我们的收费不合法但合情。几百元的治安管理费,相对他们所赚的钱来说不算什么,很多蕉农都乐意交纳。”(9月14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6年了,蕉农们一直都很“乐意”地向派出所交着管理费,他们不敢“不乐意”——据蕉农讲,为了便于出行,附近的香蕉种植户几乎家家都有摩托车,但由于只在周围开,很多人没有给车上牌照,如果不缴“治安管理费”,他们的摩托车就要被查扣。
显然,当地派出所正是抓住了蕉农这一“把柄”,才想出一个收取治安管理费的好创意,一个“不合法但合情”捞钱高招。
这不由让我想起了自己老家一件“不合法但合情”的事情。家乡盛产苹果,每年收获时,十里八乡的果农都会开着自家的拖拉机,拉着苹果到位于国道两旁的收购点销售,因为车多,每个路口都能看到维持秩序的交警。而在平时,果农开车出门最怕见到的就是交警,一旦狭路相逢,是能躲就躲,能跑就跑。原来,因为拖拉机平时基本“轮不出山”,为了省钱,大多数果农都没有上牌照,一旦被抓住是要扣车罚款的。
现在,“卖苹果的时候不查车”已经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按相关法规,不管是汽车、摩托车、还是农用车,都要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牌号、行驶证。显然,这是一条不合法的“潜规则”,但如果在这个关键时候查车,无异于在断果农的“财路”, “卖苹果的时候不查车”听起来又很“合情” 。
同样是“不合法但合情”的事情,听来却是两种滋味。 交了“治安管理费”,你好,他好,车也好;不交,你跑,他追,车被扣。这收的哪是什么管理费,分明就是“保护费”,只不过收费的不是“左青龙,右白虎”的街头混混,而是开警车、穿警服的人民警察。如此“不合法但合情”地滥收费,令法归何处,让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