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命市长”与用人责任追究
www.fjnet.cn 2011-09-15 10:56 练红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三是民主公示必须在未选未任之前进行。时下的民主和公示往往是公示完就上任,这个关口太后了,因为公示的东西本身就是经过组织研究了的,公示出现问题,自然被认为是组织的失察。因此,公示应在未选未任前进行,最好是半年前进行,这样公示之后,人们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思考,对这样的人进行全面的认识,组织有足够的考察时间,特别是也让这样的人自己半年时间的自然紧闭。如同一个人在高考复习前,有几个月的紧张一样。当然,还要建立用人失察责任体系,一旦发生用人问题,无论是组织还是组织部门的一把手、二三把手,都要承担责任,轻则丢官,重则判刑,必须改变现在稀里糊涂用人的倾向。至于跑官要官,虽然不对,但要两面看,对于那些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官员,不跑我们也要用,但是如果只是给坏人跑官要官总得逞的话,我倒希望我们的好官也要入乡随俗,把为人民服务的平台跑来,争取到最大的为人民服务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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