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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先订报”无异于拦路抢劫
www.fjnet.cn 2011-09-07 07:18 和法堡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5日上午,福州的龚先生向海峡都市报反映,因为家里小孩要开具一份义务教育证明,他来到社区居委会要求帮忙盖章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要订购一份报纸才能盖章,这让他觉得非常不合理。(9月6日《海峡都市报》)

众所周知,公章是权力的象征,而权力的本质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因此,在百姓要求合理、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居委会工作人员本该履行职责,为百姓盖章办理证明。这不仅是普通民众的权利所在,更是起码的公共服务要求。毫无疑问,工作人员强迫服务对象先订份报后才能盖章的行为,肯定是违背了公共服务的伦理底线。

据报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先是让龚先生花350元订一份报纸,龚先生不同意。工作人员又改口说是300元订其他的,龚先生依旧不同意便离开了。随后,他再次回到社区要求盖章,并和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工作人员最终向他收取了100的订报费,然后才给他盖了章。更可笑的是,工作人员居然睁眼说瞎话,称“并不存在强制订报的情况,是自愿的”,真是“既吃人又羞人”。

俗话说,牛不吃水,压不得头。既然服务对象不愿意订报,为何要强人所难呢?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一个“钱规则”?如此假公济私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可见其内心深处根本没有执政为民的基本意识。对这种不懂权之所用、情之所系、利之所谋的工作人员,不得不让人质疑其是否有资格、有能力担任其职,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称这是拦路抢劫也不为过。

然而,对于那些拦路抢劫的盗贼,通常都会难逃法网,受到应有的严厉法办。可遗憾的是,对于居委会工作人员这种强迫服务对象“留下买路钱”和“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乱作为,好象目前还没有人愿管。也正因为如此,近年来“被自愿”等一些咄咄怪事才会层出不穷的。

一言以蔽之,盖个章还要先订份报,公然把公章当成牟利工具,既是“钱规则”惹的祸,又是权力约束机制不完善惹的祸,最终损害的是公平原则和社会和谐。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才能避免权力拥有者对公权力的亵渎,避免其把服务大众的公器沦为谋取利益的私器。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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