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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上调须经物价部门批准
www.fjnet.cn 2011-09-06 07:05 季建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天,家住市区宝洲花园的林小姐来电抱怨,这几天由于物业撤走,整个小区没人管理,环境卫生很差。之前,小区物业按每个月0.4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由于物价上涨,今年3月份,经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公司提出每平方米物业费涨一毛钱的方案,并以公告方式上墙,“虽然有2/3的业主按新标准缴费,但仍有100多户拒绝执行新的收费方案,到上个月公司已亏损七八万元(见9月5日《东南早报》)。”

其实出现因物业公司上涨物业收费,1/3的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现象,完全是业主的正常反应。在物价高涨的时代,也许每个月0.1元/平方米增加的收费,对于许多业主来说算不了什么。而且面对每个月0.1元/平方米增加的收费,许多业主也能够承受得起。之所以出现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现象,是因为物业公司物业费调整的方式不合法。

对于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来说,它们两者都没有对于物业费进行核定和涨价的权力。在新的物业小区交工以后,对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需要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审批,物业公司才能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当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维护成本增加,以及物业员工人工工资增加,而出现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入不敷出时,物业公司有权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要求上涨物业收费标准。

也就是说物业费的调整和上涨,只能由物价部门来审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没有上调物业收费标准的权力。而且就算当地的物价部门批准了物业费调整的申请,物业公司也应该把原件复印后,在小区内予以张贴告知。

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来操纵物业费上涨,当然会引起业主们的反弹。因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操纵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所以也就难以得到业主认同。对于物业公司撤出的问题,成洲社区欧再生书记说,目前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已暂时接管小区。但毕竟只是权宜之计,将来还需要其它物业公司的进入。

然而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能否会记住这些经验教训,对于不该插手、没有权力做主的问题,不再乱插手、不再乱做主。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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