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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禁得了公务员禁不了走过场
www.fjnet.cn 2011-08-28 20:34 何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举办听证会时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8月25日《北京青年报》)

不可否认,当前各地举办的大多数听证会存在非常严重的走过场现象,听证会沦为实质上的涨价会、通报会,逢听必涨已经成为公众对听证会的普遍印象和看法,无疑听证会代表的组成人员是重要原因之一,规范听证会代表显然是保证听证会避免走过场的重要措施之一。不过,禁止公务员担任听证会代表,笔者认为此举开错了药方,听证会纵然禁止了公务员,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禁止走过场的事实,于事无补。

首先,从法理角度说,禁止公务员担任听证会代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侵犯了公务员的基本公民权。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作为普通的消费者,依法应当享受作为公民和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完全可以作为听证会代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从各地召开听证会的情况来看,参与听证会的广大公务员代表由于具有较高的能力和水平,在听证会上敢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公众利益,敢于在听证会上说真话,提出反对意见,赢得了公众的支持。当然从利益回避角度说,听证会应当禁止涉及听证会举办部门和听证会内容涉及行业的主管机关公务员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应当有权作为消费者代表参加听证会。

其实听证会走过场,从根本上说是制度存在问题的结果,而不是公务员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的结果,一方面听证会代表产生制度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听证会内容的方案设计制度存在问题。

事实上即使公务员不参与听证会,听证会走过场依然很容易做到,听证会主办部门只要召集那些为几百元折腰的市民作为消费者代表参加听证会即可,而且不少地方正采取这种措施,组建一批“听证专业户”队伍为听证会走过场服务。再者,从各地听证会来看,方案普遍是由相关部门设计好之后,而且这些设计好的方案基本上是涨价方案,再请消费者代表对这些已经设计好的方案进行投票。说白了,在这种制度下,听证会代表,不管是什么人组成,参加听证会只有投票权、表决权,没有方案的制定权,更别说提出反对涨价的方案了,只能从利益角度出发,选择涨价最少的方案。

笔者认为,杜绝听证会走过场,治本之策是,一方面听证会代表产生制度实行阳光下运作,公开摇号诞生,而不是暗箱操作内定。另一方面听证会制度由方案的表决机制转变为方案设计机制,关键是让公众代表参与方案的设计,再提交听证会表决,而不是利益部门自己设计方案,交由公众代表表决。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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